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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寻欢被发现,妻子拉横幅“提亲纳妾”,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妻子,横幅,小三丈夫寻欢被发现,妻子拉横幅“提亲纳妾”,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丈夫寻欢被发现,妻子拉横幅“提亲纳妾”,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说的是前一阵的一个真实案例。江苏新沂,一位原配妻子得知自己丈夫与医院护士有染后,非常冷静的去小三医院门口拉横幅提亲纳妾!横幅上书:“横普外科护士王某深爱我夫,作为正妻,特来提亲纳妾”。(这里的王某在实际中是直接写了名字的,咱们这里隐去)并且还带着音响设备。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通过和另外一个案例比较来分析下:
这里再说一个因为披露别人婚外情而被判赔偿的案例:
小明和阿花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阿花无意间发现了丈夫小明与其单位的下属小莉之间的暧昧短信,便怀疑丈夫与其有染,于是阿花决定报复。为达到出气的效果,阿花在小区张贴、发放传单公开小莉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订制侮辱性的近期送到小莉的单位。不仅如此,还在小莉的住所附近张贴大字报,辱骂小莉。在多次实施该行为后,小莉情绪崩溃,欲寻短见,幸被家人救下。后小莉家人将阿花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名誉权侵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阿花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对小莉名誉毁坏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莉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后法院也有披露,小莉确实和小名有染。
一、两个案子的相同和区别
相同:都公开宣扬披露了对方作为小三的个人信息;都采用了拉横幅这种公开披露形式;
不同:阿花使用了辱骂、诽谤性的语言。从杀伤力上是够了,不过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而江苏这位就高明得多,没有直接使用辱骂性语言,而是使用了替夫纳妾这种语言。你要说侮辱吧,也算不上啊。不算侮辱吧,还有这么点意思。
阿花的行为,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是因为阿花有明显的辱骂行为,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进行。
反观江苏这位,貌似没有明显故意的侮辱行为。
二、提亲纳妾是否违法?
1、如果江苏这位妻子所说不实,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就是让别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一是侮辱,二是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提亲纳妾的行为首先没有明显的故意使用侮辱性的言辞攻击对方,上文分析过,他只是用了纳妾这个稍微贬损的词语,但程度并不是十分严重。如果归属于第一种侮辱行为,稍显严重。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披露的信息是否为真,使用侮辱言辞攻击别人,都构成侵犯名誉权。
如果这位江苏女士披露的事实有误或者就是故意造谣生事,那这种行为就属于诽谤。按照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侵犯名誉权。也就是说,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假的,不管是否有主观故意,认定侵犯名誉权。
2、如果江苏这位妻子所说属实,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虽然与有妇之夫有染属于又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但这确属公民的个人隐秘信息,只有个人或者国家机关有权处理。江苏这位女士,将王某与他人有染的信息通过张贴横幅的方式予以公开,即便说的是事实,这属于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的行为。所以,属于侵犯隐私权。
也就是说,如果公布的信息是真的或者虽稍有不实但基本事实是正确的,确属给别人造成了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又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侵犯名誉权,认定侵犯隐私权更为妥当。
最后,婚外情这种有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着实可恶。不怪江苏这位女士推陈出新、另辟蹊径,出此“良策”向小三宣战。但是话又说回来,声讨别人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合理的保护自己,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货真价实”的小三,可以将信息告诉真正的相关人员,例如告诉他的丈夫。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有的放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今年已经在新闻上看到了几次这样的新闻了,违不违法我不太知道,但是我知道的是非常解气。我觉得这还算是原配一种比较文明的方式。
一般这种小三,经常看到的是原配要不带着一群人打小三,要不单枪匹马地去挑战小三。不管是哪种行为,都肯定涉及到违法的,说不准还要去派出所吃两天牢饭出来。
而上面的拉横幅这种行为,引起了小三的单位、家人的围观,会让小三觉得自己羞愧难当,无地自容。说不准会与男的斩断情丝,断了男人的幻想 ,让男人回归家庭。
但是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不管小三与男人分不分手,这种做法也会让男人感觉非常的耻辱。会让男人觉得自己最后一块遮羞布被撕下来了,于是彻底和原配闹掰而离婚。
但是不管是怎样,是小三和男人先出轨的,先伤害了原配。原配在理性尚存的情况下,做出来的还算是比较理性的行为,而且她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逼迫小三自己与男人断绝关系,让男人回归家庭。
原配并没有大吵大闹,没有你死我活,没有争吵,只是给了小三耻辱,让小三的行为公之于众。
我不反对原配的这种行为,作为旁观者,我甚至还要为她叫好。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女人敢这样,佩服她的勇气。不管男人是否回归家庭,她已经为自己婚姻做了最后的一次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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