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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企业社保和缴灵活就业社保退休时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吗?
社保,灵活,年限缴企业社保和缴灵活就业社保退休时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缴企业社保和缴灵活就业社保退休时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提问应该说出现在某一个人的身上。前期数年中即某人曾在企业工作时,单位按政策缴纳统筹社保金是月工资总额的16%,个人是按月工资的8%缴纳社保金,其中个人所缴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后因企业市场产品经营效益下降,不得不采取裁员措施,即有解除合同也有辞退员工按政策进行赔偿等一系列举措。
那么题目中的该位员工于是就选择灵活就业的方法,以全部自缴计20%的社保金,(其中个人部分仍为8%,而又以优惠比例承担企业部分的12%)。
据以上这种情形下,该人如果是女性应工作至55周岁,男性仍应60周岁,前后也应满足15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年限。
你说他(她)退休时,社保机构显然是将其在职企业期间那部分个人账户所缴的社保金与包括企业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先于计算结果。
然而再将灵活就业全部自缴那部分的计算结果,两处合二为一,最终相加后的计算结果,才是该位灵活就业者的退休养老金。以上属个人见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缴纳企业社保和缴纳灵活就业的社保。退休时,可不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呢?如果你在企业单位和按照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没有出现任何重复的缴费时间。当然是可以合并计算累计年限,因为我们通过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保,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而通过灵活就业的形式缴纳社保,也依然是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所以说二者是,可以相互累计合并的,但前提条件是,不应当出现任何重复的缴费情形。
如果说你出现了重复的缴费情形,那么对于你来讲就无法进行合并了,因为重复的部分必须要退出,才能够进行有效的正常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很多人,他可能在工作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失业了,然后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照样是能够正常的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将来也能够享受到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并且在工作单位期间的年限,包括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甚至包括视同工龄都是能够正常认定的。
但是我们想要合并计算的前提是,必须要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一起,才能够正常的累计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你在不同的地区参加的社保关系都要进行合并转移。尤其是跨省区跨地区的社保关系,必须要进行转移。只有转移完成以后才能够正常的合并计算向个别地区,在一个省内它属于自动归集,但目前全国,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能够做到自动归集自动合并,所以很多情形下还是需要我们个人进行申请转移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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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缴企业社保和缴灵活就业社保,退休时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吗?
我认为,企业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它们原本是一回事,是社保同类项,都同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范畴,这是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是毫无疑义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是完全应该而且能夠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而且,在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政策取向和技朮性问题上,也己有十分成熟的处置方略与路线图。
很显然,企业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这既是一个严肃的政策性问题,也是专业性与实践性融为一体的问题。对于合并计算问题,尽管有缴费基数的差异,也有个人费用负担不同的分野。但是,从政策规定上进行规范与融合,不存在政策障碍,办法是通过计算它们历年的平均缴费指数来解决,也就是在计算不同年限缴费指数的基础上,将它们有机的合并计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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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缴纳职工社保的下岗失业职工、改缴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退休时可以合并,而且养老金的计算与计发公式、享受同样的待遇;
二:灵活就业者、城乡居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与计发公式、享受同样的待遇;
三:退休以后、养老金的待遇,死亡之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都是享受同等的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所谓合并啊,这两个只不过是缴费身份和缴费比例不一样,交的险种都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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