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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结婚,需要收取男方高额的彩礼费,对此怎么看?
彩礼,男方,女方有些地方结婚,需要收取男方高额的彩礼费,对此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市场行为。但不提昌。高彩礼。容易造成闪结闪离。一部分人结婚,就是骗钱。因为彩礼闹出的凶杀案也不是一起两起。高彩礼,造成好多人恐婚。难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照习俗,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依然比较盛行。
彩礼极易导致畸形的金钱婚姻观,破坏社会风气。彩礼飙升,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彩礼虽然不值得提倡,但目前尚未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一般来讲,男方赠与女方彩礼,目的就是与女方结为夫妻,一旦女方接受了彩礼,也就表示同意与男方结婚这一给付彩礼的附属条件。因此,从本质上讲,彩礼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彩礼,一般要符合几个标准,第一个是当地要有这样的习俗,要是当地没有这个习俗,那往往不算彩礼。第二个是要有与对方结婚的目的性,要是不想结婚,只是为了与女方加深感情,那自然不算彩礼。第三个要在谈婚论嫁到婚前这段时间内给付的财物,恋爱的时候给的一般首饰或者婚后给的财物往往也不被认定为彩礼。第四个要金额相对比较大,节日、生日期间男方发给女方520、1314、999等金额的微信红包,也不能算作彩礼。不被认定为彩礼,那就是一般赠与,那怕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女方也是不需要向男方返还这些财物的。因此,如何支付彩礼也是一门“学问”。
彩礼很容易和民法典上规定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相混淆。“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另一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婚姻条件的违法行为。这部分财物是收取方强行索要的。给付方一般不情愿给付。数额和价值也超过正常合理的彩礼。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般应予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一方主张另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证据不足、事实模糊时,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另一方不需要返还。
因此,男方被女方所迫给付财物,主张女方返还,男方手中应该有证据,比如微信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这些财物是女方借婚姻索取的。
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要返还?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第一个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个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为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希望予以特别关注,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
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越穷的地方彩礼越多,越重男轻女的家庭要彩礼越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方不同,风俗男方彩礼是必须的,有多有少据自己的家境条件,过高彩礼不能接受,条件不一,客观实际去办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变相的诈取弱势方,收取高额金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这是陋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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