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一人突然去世,他欠下多人的债,遗产无法还清,法院会怎么判?
债务,遗产,债务人一人突然去世,他欠下多人的债,遗产无法还清,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他欠很多人的钱,遗产不多,无法偿还债务,现多人起诉法院,法院是按先起诉的先还,后起诉的没有?还是按他们的债务比例还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若碰到债务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则债权人可要求监护人从其代管被监护人(也就是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因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还款,由监护人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清偿欠款,但这笔钱实际上本来就是债务人的,若监护人拒绝还款,则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诉至法庭,此时监护人将成为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应诉。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
如果债务人死亡了,他的遗产还不够还清债务就由继承遗产的人或者配偶还钱,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就不用还了,如果要还也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清偿要分几种情形:
一、是继承人讲信用,自愿承担偿还责任,不发生纠纷,皆大欢喜;
二、债务是死亡人与家人或合伙人之间
可证明用途的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家人或合伙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即使放弃继承也不行。
三、如果债务是死亡人个人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其他人有共同偿还责任,法院就只能依遗产额度判令偿还。继承人可放弃继承或者继承后以遗产额度偿还。这是有案例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预留一定的份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债务人比较多,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最先起诉得到胜诉判决的债权人能收到钱款的概率比较大,排在后边的债权人可能等到强制执行的时候债务人的财产也所剩无几了。对于有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的清偿顺序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三款条文确定了关于清偿顺序的三种处理原则
第1款规定多个债权人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
第2款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即平等主义原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上一篇:两只狗赛跑,甲狗跑得快,乙狗跑得慢,跑到终点,哪只狗出汗多?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