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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中有要求信访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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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信访工作中有要求信访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信访工作需要深度改革以适应人民对公正和效率的需要:应本着宪法赋予公民检举、监督以及控告的各项权利及时公正地处理民与官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利益纠葛!以人民为中心就不能限制越级上访,当事人与地方政府的纠纷由于权力地缘化的利害关系地方政府应当回避,即国家信访不得将信访人的信件打回地方处理!这是当前我国信访工作中人民不满意的症结所在!至于举证问题属于公权力范畴的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举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信访是党和政府与人民建立沟通的一种方式,反映民情,民意和合理诉求,他与司法审判机关要求的谁主张谁举证不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是民诉法的规定,不适用信访。作为政府来讲,每个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授权或法律依据,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在政府,而不再相对方。信访案件,依据的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处理每一件信访事情,而不适用法律条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只要你反映的事实真实事情就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适用于一切场合。在上访情形下,当事人有权机关处理关押判刑,举证责任应该由有权机关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信访是党和政听取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的渠道。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存在举证责任,也不存在证明责任,是一种民主治理机制,老百姓有权以信件、来访等方式表达自己或群体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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