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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会造成被诈骗人精神失常甚至死亡,是不是等同于间接杀人?
诈骗罪,罪行,被害人诈骗犯会造成被诈骗人精神失常甚至死亡,是不是等同于间接杀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诈骗犯会造成被诈骗人精神失常甚至死亡,是不是等同于间接杀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上有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款,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都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但是诈骗罪不能等同于间接杀人,只能等同于过失杀人。
因为所谓间接杀人,确切点说应该称为间接故意杀人,关键就在于“故意”二字。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没有侵犯其他方面的利益。
虽然诈骗犯罪行为可能会引起各种恶劣后果,但由于其犯罪内容只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处分,从法理上讲,其罪行的直接故意只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不具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目的,故,不可等同于间接杀人。
过失杀人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做出处罚,但处罚不如266重,所以执行时还是执行266。
之所以不能让诈骗罪的特别严重情节等同于间接杀人是有理由的。
举个例子。
甲对乙实施了诈骗,把受害人乙气死了。这时,原本与本案完全无关的张三跳了出来,他说,自己看到了这个消息以后正义感上头,结果把自己气得卒中了,现在来找甲索要赔偿。
那么,如果法理学认可乙被气死是甲罪行的“间接”,也就必须认可张三的卒中也是甲罪行的“间接”,这时就不仅要对张三进行赔偿,也要认可张三的卒中是甲的罪行,这就平白加重了甲会受到的刑罚,对甲是不公平的。
张三甚等样人你还不清楚吗?那是法外狂徒啊,讹天讹地讹空气的主儿。为了不让张三有空子可钻,不让甲背负额外的刑罚,诈骗罪就算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也不能等同于间接杀人。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长久的公信力。不然的话,“起哄”就可以轻易影响刑罚,那么将来有一天,你可能就会因为随地吐痰却被很多人起哄而最终不得不判一个死刑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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