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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天怀孕,休完产假辞职,这种行为法律允许吗?
病假,产假,正常入职三天怀孕,休完产假辞职,这种行为法律允许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入职三天怀孕,休完产假辞职,这种行为法律允许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情况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是否怀孕为理由拒绝招录或者开除劳动者。
之所以现在这种情况这么不受待见,主要是企业和劳动者对法律理解不透,加上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有一些违背劳动法的制度,导致碰到这种情况比较吃亏。
如果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的话,其实企业基本不吃亏。员工正常入职,知道怀孕后,可以分配一些不太重要,或者说随时可以替换的工作。劳动者要去医院体检,提供当天的医院门诊检查病例,可以算正常出勤,否则算事假。事假工资是0,这并不违法。其他例如什么肚子疼之类的事情,一律按照事假处理,除非劳动者拿出来医院的病例,算病假。病假各省政策不同,但最多也不过80%的基本工资,什么全勤奖之类的是可以不给的。毕竟劳动合同签的就是基本工资。平时正常交五险。生产了,正常休产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产假也是没有工资的,因为有生育保险负责。但是生育保险不交的除外。这样整个怀孕期间,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和她取得的工资基本能平衡。员工想辞职,也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她提出了,就再招人就是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至少没有禁止规定!但如果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可构成解约条件,当然生育保险正常缴交的话,给公司也不会造成多大损失,未交保险就惨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则上不违法,但是公司可以约定试用期内病假天数,超过之后就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孕妇怀孕是有产假,但是也没有从怀孕到生产那么久,正常产假时间以外休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休假期间发生活费,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定要写好,不能只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员工只要有合法手续,法无禁止即可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属于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倒是没有禁止。因为怀孕是不可控的,刚进公司就怀孕虽然情况少,但是也不是没有。可能会有人钻这种空子,但是法律也不会禁止。因为不能因为可能会有人钻空子就把一些正常上班的人给拒之门外。这样会显得很没有人情味。而且这样也会让公司对那些钻空子的人实行更严格的措施。比如公司会让员工去做不适合孕妇做的检查。还有公司也会对这些适龄女性采取防范措施,对这部分人的求职会有很多不便。这样也会让这种钻空子的人收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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