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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原因可以申请延迟还贷吗?
疫情,合同,正式疫情原因可以申请延迟还贷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一,如果疫情发生之前,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书面合同,或虽未书面签约但以口头或其它留有记录方式达成合意,甚至已经开始着手履行,则视证据情况可能有理由认为双方已经对于合作事项达成合意,成立法律上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但若双方仅是初步洽谈,对于具体的合作主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合同赖以成立的基本要素没有达成一致,则可能不能认为双方缔结了合同。或虽有一方明确作出了要约,包含了合同主体、合作内容及方式等信息,但另一方没有明确表示承诺,则也不视为成立合同。在此情况下,不能认为对方拒绝签约的行为构成违约。
第二,如果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确实导致双方预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或确实无法履行,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适用。在此情况下,即使强行签署正式合同,如没有办法实际履行,则守约方起诉的现实意义有限。但如果违约方只以疫情为由不愿意签署正式合同,或虽然疫情造成了一些影响,但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根据预约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或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起诉,于法有据。
其次,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此段解释摘抄于北青网,如有侵权,联系必删。)
我们简单理解一下这段解释吧!
第一,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延期还款……
第二,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按要合同时间为准还款,不然征信报告会有影响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4类人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
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吧!好像是有个规定———-因不可抗拒力引起的不能及时还款不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据说可以的哦,具体还是要联系一下贷款的银行,具体以银行政策为准。不要耽误了时间,留下不良记录就不好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实证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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