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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时可以将探视对象带回吗?
孩子,法律文书,明确行使探视权时可以将探视对象带回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现实中,关于探视权的执行案件很多,但是很多时候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明确指出探视一方探视时可否将探视对象带走,双方也无法协商一致,关于此问题大家怎么认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先表明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明确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探视一方要求将孩子带离的不应支持其将孩子带离!
首先,双方协商或法院将孩子判决给有抚养权的一方一定是基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前提之下。
其次,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一方享有探视权,从字面意思理解"探"有看望的意思,"视"是看的意思,没有带离的意思表达。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探视权享有该项内容。
再次,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要求将孩子带离已经超出了执行的范围,不应当作为执行的内容。
最重要的一点,在现实中,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时会将孩子从抚养权人那里带离后不让孩子回来,甚至有危害孩子的行为。这种案例屡见不鲜。
因此,我认为,在行使探视权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要求将孩子带离的,不应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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