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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疫情政策,追究责任吗?
清河县,张某,轨迹不遵守疫情政策,追究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不遵守疫情政策,追究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追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3月16日,在清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张某未向流调人员如实告知相关行动轨迹被立案侦查情况予以通报。
张某,(男,清河县人),于2022年3月3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流调工作人员对其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进行流调时,张某在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供于2022年3月2日上午去清河县杜家楼村邱某某家中购买羊绒这一活动轨迹,导致邱某某夫妇二人未及时隔离治疗,引起新冠病毒传播,造成疫情扩散,经查张某还有十三条与密接人员相关的活动轨迹没有如实告知流调人员,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清河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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