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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的孩子户口在妻子名下,可以继承妻子遗产吗?
遗产,孩子,妻子婚外生的孩子户口在妻子名下,可以继承妻子遗产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外生的孩子户口在妻子名下,可以继承妻子遗产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到这个标题就已经火冒三丈了,外边生的孩子还带回来争妻子的遗产,还有没有天理了?可是生活中却有真实案例。胡志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别的女人生了孩子,妻子病逝后,他竟然抱着外边生的孩子来争妻子的遗产。
2017年7月20日,江苏南通的胡云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母亲龚玉兰的遗产。胡云强调她的请求是有法可依的,因为母亲去世前立过公证遗嘱,遗嘱中龚玉兰将她名下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和所有存款422189元全部归女儿胡云继承。
按理来说有遗嘱正常继承就好,可是,胡云的父亲胡志华却反对女儿继承遗产。胡云说:“遗产他不想给我和外公,想自己独占。”
自己的女儿为什么却不让她继承遗产呢?
胡志华向法庭透露了一个惊天秘密
也是直到此时,30多岁的胡云才第一次知道了自己的竟然是抱养的女儿。
事情要从1980年说起。
当年,胡志华刚刚退伍回家务农,经人介绍认识了龚玉兰。两人很谈得来,不久之后就谈婚论嫁了。
由于龚家没有男丁,按照当地的风俗龚家招胡志华为上门女婿,当时,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招婿为子的文书。
婚后,龚家还为胡志华解决了工作,安排到了南通市第二棉纺厂消防队。婚后小夫妻感情和睦,过了几年幸福生活。
可是,婚后几年,龚玉兰一直没有怀上孩子。两个人心中难免懊恼,慢慢生出了嫌隙。感情也不似当初那般和睦了。
1987年,结婚后的第七年,两人终于接受了不能生育的事实,于是商量着抱养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就是胡云。
胡云的到来为这个小家庭增加了新的活力,夫妻二人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爱护有加。甚至跟所有的亲朋好友交代了一定保守秘密,永远都不要让孩子知道她的身世。就这样,在一家人的保护下,胡云从未想到过自己竟然不是亲生的。
为阻止女儿继承遗产,胡志华接连放大招
揭露女儿非亲生的秘密胡志华为了阻止女儿胡云继承妻子的遗产,竟然说出了女儿是抱养的秘密。为了遗产,曾经视如掌上明珠的女儿如今也形同仇人一般。
2.胡志华在法庭上声明已经解除了跟胡云的收养关系。
他想以此剥夺胡云的继承权。
但是,因为胡志华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所以法庭认定胡志华和胡云的法定收养关系依然成立,也就是说胡云仍然有资格继承遗产。
3.追加一个继承人
当得知无法以解除收养关系阻止胡云继承遗产之后,胡志华提出:如果非要胡云继承妻子遗产,那么必须追加一个遗产继承人。
胡志华的要求一提出来,法官都震惊了。胡云不是胡志华和龚玉兰唯一收养的女儿吗?怎么又多出来一个继承人。
胡志华说:“其实,我还有一个小女儿,虽然只有五岁,但是也应该有同等的继承权。”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法庭对这个追加的继承人身份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这一查不要紧,结果令所有人都气愤不已。
事情说回到二十多年前。
刚开始的时候,胡志华与龚玉兰的婚姻的确很幸福。但是结婚没几年,与姐夫胡志华一个工作单位的龚玉琴发现他有了一些花花事。厂子里的风言风语也不断地传到她的耳朵里。龚玉琴没有跟姐姐说,她希望给姐夫一个机会能够及时回头。
其实,就算不说,龚玉兰也早就发现了胡志华那些风流事。龚玉兰一次次选择了隐忍和原谅,希望能维持这个家的完整。
2005年,胡志华下岗了。就提出去广东朋友的公司当总经理,一起做生意。考虑到丈夫的事业发展,龚玉兰同意了。胡志华在广东的生意做得很顺利,收入也越来越高。
2006年,龚玉兰被查出了慢性肾衰竭,自从得知妻子患病后,胡志华的态度更是急转直下。对家和妻子不闻不问,一去不回头了。
就这样,丈夫渐行渐远,妻子无力挽回,婚姻形同虚设了。
婚姻外生的孩子却要回来继承亡妻的遗产
在广东期间,胡志华认识了一个女人莫秋林,两个人同居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就是胡志华带回来的那个五岁女孩胡锦翔。孩子的确是胡志华亲生的,但是与龚玉兰没有任何关系,又有什么资格来争夺遗产呢?
胡志华小女儿的户口竟然在龚玉兰的户口本上
胡志华说当年征得了妻子的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14日将小女儿胡锦翔的户口登记迁入了自家户口本上。也就是说法律上胡锦翔也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胡志华说:“她是我亲生女儿,我和龚玉兰又是夫妻关系,当然她也有遗产继承权了。”
如果真的如胡志华所说,胡锦翔的户口是经过龚玉兰同意迁入的,那是不是就表示龚玉兰承认了胡锦翔的身份,并且把她作为继女进行抚养了呢。
胡云说:“2016年的时候母亲早就是重病阶段了,听力和视力都严重受损,根本不可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并且我妈根本不可能接受他在外边跟别的女人生的孩子。”
原来,当年胡志华跟别的女人生下孩子的事龚玉兰早就知道,家里人气愤地让她去起诉胡志华重婚罪,可是善良的她选择了再一次隐忍,她甚至说:“他已经有了孩子,如果我告他重婚罪,他以后就没有退休工资拿了,他以后怎么生活。”
龚玉兰的隐忍和善良并没有换来善意的回报。
针对胡锦翔户口在龚玉兰名下是否已经构成了既定的抚养关系的问题,法官们进行了合议探讨。他们一致认为,抚养关系到底存不存在,不应该就被一个户口本定性了,要看龚玉兰生前的主观意愿。
行为代表态度
法官认为胡锦翔入户后,龚玉兰有没有与她一起生活过,有没有抚养过她,这是关键点。
胡锦翔的入户日期是2016年7月,这个时间龚玉兰已经身患重病,现实条件下,法院判定,龚玉兰不大可能照顾胡锦翔。与此同时,孩子的生母莫秋林也承认,孩子一直跟她生活在一起。
无人知晓胡志华当初是怎样把小女儿户口入户到了龚玉兰名下,也不知道他到底打的什么算盘。
只是眼前,法官根据事实认定,龚玉兰对胡锦翔的抚养关系不存在,同样继母女关系更不可能存在。
这时,胡云也提交了新的补充说明。
母亲龚玉兰名下之所以有那么多套房产是因为房产全部来源于外公。当初外公家老宅拆迁,为了保障龚玉兰的利益,也为了帮她挽回家庭,外公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转移到了龚玉兰名下,也就是说龚玉兰的财产跟胡志华根本毫无关系。
对所有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后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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