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难倒会计师的问题:用欺诈获利5000万应缴纳多少税?
代扣代缴,问题,税款难倒会计师的问题:用欺诈获利5000万应缴纳多少税?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0年黄某委托冯某在内蒙古赤峰市收购矿业,冯某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表面收购价200万,实际收购价4200万,另以各种方式骗黄某再支出5000万,绝大部分被冯某私吞。2011年和2013年赤峰税务局已立案调查但没有下文,2021年已重新立案调查。
现在的问题:
1、现在原股东称未收到4200万,仅收到约200万。抛开刑事诈骗的问题不谈,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冯某应扣缴未扣缴,应罚款多少?
2、如4200万全给了原股东,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冯某应罚款多少?
3、另外支出的5000万,已在北京市税务局立案调查。该局称涉及刑事不应追缴,公安现已立案调查中。现在的问题,假设刑事和后续的民事都未立案查处。冯某白得了这5000万,应该如何缴税?
仅附一张税务局立案调查的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就其中两个主要内容进行探讨一下:
一、冯某没有代扣代缴个税,税法上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一点的就是,矿业的收购价格肯定是要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的,收购形式为整体收购(即股权转移),如果是资产收购的话,就不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
1、冯某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金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成本)*20%,所以要确认最终的代扣代缴金额,就需要确认原股东的股权成本金额。
2、冯某需要承担的罚款金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虽然冯某不具有纳税义务,但是其有代扣代缴个税的职责,否则最终一样会面临极大的处罚。
二、冯某的欺诈获利5000万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我们可以简单说一下,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的是,税务机关能不能对非法所得进行征税?
1、计税依据是什么?任何形式的征税都需要确认其计税依据,而计税依据都是由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明确规定的,其规定也必然是合法的,如果税法将违法所得纳入的计税依据,其规定本就会与法律相违背。
2、冯某欺诈获得的5000万,其本身并不具有所有权,除了触犯刑法本身外,其还是承担着民事赔偿责任,欺诈所得仍然需要返还给受害人。
因此,对于冯某的欺诈所得缴纳多少税收的问题,其本身便不具备相应的计税依据,因此是不存在缴纳多少税收的问题。
上一篇:永登县城的牛肉面价格紧跟兰州市的价格涨成8元合适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