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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了一家四口的名字,其中还有一个是未成年,后期房子考虑出售的话,会遇到什么问题?
监护人,房产,权人父亲在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了一家四口的名字,其中还有一个是未成年,后期房子考虑出售的话,会遇到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亲在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了一家四口的名字,其中还有一个是未成年,后期房子考虑出售的话,会遇到什么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题主提到的这种房产登记情况,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登记人有未成年人。二是登记的人有点多,换句话说,受到的“干扰”可能性大。先给出两个可能会存在的问题,随后解释:
若该房产出售时,那个未成年的家庭成员依然未成年,则房子很可能卖不掉。若该房产出售时,有部分产权人不同意,则房产很可能卖不掉。以下分别解释一下:
产权人之中存在未成年人,则房产可能卖不掉
根据我国《民法典》:
题主父亲购房,其中登记有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名字,那么这个成员将有房产的部分产权。未来在出售房产时,是要求所有成员同意方可出售。未成年成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要由其监护人——即父母——代为做出。依据上述第三十五条,父母必须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能所以处分其财产。所以,父母不能代表未成年子女做出出售的决定。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以上结论,也是很多家庭购房、登记未成年子女名字所带来的弊端之一。
但是,在如下情况下,房产可以出售:
若售房的目的是为了未成年成员的利益,例如孩子上学、看病就医(这是一个需要证明的过程)。若售房时所有产权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当初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只要所有产权人均同意,可出售。即便所有产权人均已成年,也有可能面临卖不掉的问题
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
若房产登记的是“共同共有”,则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只要有人不同意,则房产不能出售。若房产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则需要占2/3以上份额的产权人同意,否则卖不掉。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未来是否能出售,除了受产权人中有无未成年人影响之外,还要因——房产登记的“共有情况”、以及出售时所有产权人的意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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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出售后办理手续共有权人都要到场,比较麻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孩子未成年,房屋出售要其监护人(父母)代为办理。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做监护公证,然后带好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才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麻烦!
如果后期该房子出现产权变更、出租合同签订等需要全部的产权人到场或者出具授权委托,否则无法正常地签订合同及变更手续。办过手续的都知道,现在虽然国家一直在简化流程,但是必要的流程还是比较繁琐的。
政务大厅一趟一趟的遛,不用几趟,你不烦,别人也烦了。闭上眼睛脑补一下那个场面,你就知道其中的麻烦会有多少了?今天你有空,你对象没时间,你俩有时间了,孩子没空。等你们全家有空了,政务大厅下班了。
房产证上署上多人的名字,一定有你的理由。可能无非就是想以后省下一笔费用。
那倒不如直接写孩子的姓名,免的以后还有遗产税(这个估计要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反正这个房子最终还是属于孩子的。两个孩子都上写名字,以后,他们自己分,这样多公平。既省下了费用,还显你更公平,将来孩子婚后,另一半也不会提出过分的要求,毕竟本上有属于另一半的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四个人一齐到办证处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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