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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过大病不能工作可以个人申请低保吗?
低保,大病,家庭生过大病不能工作可以个人申请低保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生过大病不能工作可以个人申请低保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生过大病不能工作的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纳入低保的。为什么呢?
先说申请低保的三个关键条件。2014年2月由国务院制订并公布、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基本框架和基本救助方式的行政法规。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地说,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是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对象仅仅只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很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这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根本特征。说到底: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无关。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具体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习惯上简称为: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习惯上简称为:大病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种救助方式,低保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关于低保制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非常明确地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个规定有三个基本要点:
1、以家庭为单位,即:以保障整个家庭为正常情形,以保障家庭中的某个人为特殊情形。
2、家庭收入条件。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才可以纳入低保,并且只补助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只有零收入的家庭才会按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给予特殊照顾,可仅将家庭中的某一人纳入低保的收入(即:单人户方式),可将收入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1.5倍的范围内。若人均收入超过1.5倍的,一律不准纳入低保。低保制度必须紧扣家庭人均收入这个核心指标。低保制度的根本目标,仅仅只是保证困难家庭的每一个人有饭吃、有衣穿,能够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条件,保证不饿肚子不挨冻而已。因此,绝大多数的公民不能对社会救助寄予根本不切实际或者过高的幻想。
3、家庭财产条件,即:拥有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财产的人,一律不得纳入低保。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家庭财产是正常收入的购置的收入凝结物,出售变现用于生活支出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至于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范围和核定标准,民政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中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可以说非常复杂和专业,这里不再展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做进一步深入的了解。
总而言之,凡是不符合以上三个严格条件的任何人,一律不得纳入低保,由国家财政掏钱发放低保金。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低保总人数是非常少的,且处于连年稳定地持续下降的状态中。如去年第三季度(见以下截图),我国低保总人数仅为4242.4万人,仅占我国总人口14亿人的3.03%。占我国总人口超过18%的老年人,要挤入仅占3%的低保人口,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时,如果奋斗了一辈子,最终却落得个低保户的下场,这究竟是福是祸,又羞辱了谁呢?
现在,网络上有很多人呼吁:把根本没有缴费参加两种社会保险(养老、医保)的城乡居民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自己连一分钱都不掏的情况下由国家掏钱养起来,普遍性地纳入低保范围,这自然就是十分荒唐的事情。说到底:社会保险制度一律要缴费,法律禁止免费获得养老保险待遇,但对我国全体居民平等地开放,没有任何限制。而社会救助制度仅适用于生活很困难的极少数人,本质上处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查漏补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辅助性制度安排。因此,政策规定的救助条件自然十分严格。一旦通过审查,则一律使用财政资金免费发放救助资金或者物质。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基本法律体系,一码归一码,绝对不能混为一谈,瞎说一气。
其次,谈一下所谓的生过大病不能工作。人生一世,生病住院是一件非常普通、十分常见的事情。但生过大病的人毕竟还是极少数。同时,不同的疾病所导致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有些病治疗之后就完全康复了;有些大病治疗结束后不可能完全康复,会留下一定的后遗症,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最终导致收入的下降;有些重大疾病还会留下一定程度的残疾,个别人会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必须由其他人照料日常生活,这就非常严重了。总之,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生过大病留下了一定后遗症或者残疾,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人,肯定是极少数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生过大病不能工作可以个人申请低保吗?更为现实地说,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深入推进的情况下,那些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如果因患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治病时肯定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待遇,生活上有用人单位正常发放的工资收入;即使长期休病假,也可以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对正常收入的影响是有限的。如果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可以在满足缴费15年的情况下申请提前病退。极而言之,即使为缴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家庭内部其他家庭成员的赡养、扶养和抚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也就是说:在家庭范围之内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根本就不是社会救助对象,这就是法定义务优先原则。总之,在城镇职工这一社会群体中,只要全家人的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的低保标准,是很难通过严格的审查,取得低保待遇的。
事实上,目前的政策是:凡是在体制内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一律禁止纳入低保。其他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人均收入>低保标准,几乎没有取得低保资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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