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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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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五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指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比如中央的司法部、省级的司法厅、市县的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及其管理的监狱系统。
六是国家安全机关。这是很多人比较容易忽略的一个政法单位,与法检一样都是垂直管理单位,相关信息在这里不介绍了。
六个政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统称公检法,检察院、法院统称为司法系统,各级司法局(部、厅、所)统称为司法行政系统,都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其次介绍一下公检法司的联系与区别
公检法司是体制内典型的强势机关,彼此有很多工作交集,又有明显的区别。
共同点是:
1、不论公安、检察院、法院还是司法局,都是政法系统成员,都在政法委统一领导下,代表党和政府行使相应职责。
2、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是各级政法委员会的委员,比如省委政法委,除了书记、副书记外,还设若干个委员,委员中就包括省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高院院长、省司法厅厅长,其中很多省公安厅厅长还会兼任政法委副书记。
3、公检法司机关在职在编人员都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都需要参加公考。
4、都有专项津补贴,其中政法委、司法局(部、厅、所)有政法专项津贴,每月1200元;公安有警衔津贴、执勤补贴;法检有员额津贴;司法行政系统下属的监狱系统、戒毒系统民警和公安一样享受警衔津贴、执勤补贴。
不同点有:
1、管理方式不同。公安和司法局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接受上级公安、司法部门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人财物归口地方负责;法院和检察院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独立于地方,与地方政府平行不平级。
2、工作职责不同。公检法司自成体系,各负其责,这个不多说了。
3、晋升空间不同。法院和检察院纵向晋升机会多,横向交流少;公安机关折中,纵向、横向都有一定的空间,但人员多,竞争太激烈;相对而言,司法机关的晋升空间最小,特别是下辖的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工作单一、人员封闭,交流渠道最不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
我以为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区别是“词义”大小的区别。
公检法系统三个单位: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大概念的司法系统: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等单位构成。
小概念的司法系统: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内设机构。省司法厅亦设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市(地级)县设司法局,亦是司法厅的属下。
公检法系统与司法系统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一个系统,乃司法系统也!
两个系统工作性质略有区别。
公检法系统(依法审与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
司法系统(小概念)(依法管教):管理罪犯们的劳动改造(服刑)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戒毒工作(含强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司法系统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有联系的地方即共同点有三个方面:
第一,都是政法机关;
第二,都在党委领导下,接受党委机关(各级政法委)统一领导;
第三,都有专项津补贴,工资待遇普遍比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高出20-30%,其中,司法局、检察院和法院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公安有警衔津贴和执勤加班补贴,每月大致也有小两千。
区别也有三点:
一是机构性质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同级政府管理,和同级政府有从属关系;检察院和法院是独立司法机构,接受党委统一领导和人大监督,但不受政府管理,属于平行关系而没有从属关系,中央层面的“一府两院”,一府即国务院,代表政府;两院即检察院和法院,说的就是这种关系。
二是职能职责不同。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的法治宣传、普及和依法治县,少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工作;公安局负责打击辖区违法犯罪、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检察院负责监督其他政法机关的司法职能,行使公诉、批捕、抗诉等职责;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四个部门各司其职,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
三是干部管理方式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除了主要领导局长需要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外,其他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组织部和单位党组管理,而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各级法院的院长由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都需要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同理根据《检察官法》,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此标题回答,很容易产生概念上的混乱。是按国家机关职能分类划分,还是按工作任务和分工划分?我认为,按照国家机关职能分类划分更合适。我们国家原来是实行"一府两院"制的,即称: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检察院),后来又新增了《监察法》,增加了监察机关。上述"一府两院和监察机关"都是相对独立的。而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均隶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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