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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上半个月别人多次给我转账总共500万,会有人调查吗?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你的支付宝上半个月别人多次给我转账总共500万,会有人调查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支付宝上半个月别人多次给我转账总共500万,会有人调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每个月都这样频繁不会被查,以前我一个月差不多三百万的转账,没有被查,后面没有用支付宝转账两年多,有一天朋友给我转了十四万就被查,还二十四小时不能转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百分百有人查你,现在大数据时代,任何大额资金往来相关部门都会严格管控的,清者自清,你自己心里清楚没事的话啥都不用担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这钱来路正当,那么你可以高枕无忧,如果你明知来路不正,那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大额不明资金汇入,你的资产家庭情况,收入和银行流水不足以让你拥有这么大的资金流水,那警方就会调查你的资金来源合不合法,建议你还是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让他们调查你的这笔钱来源合不合法,避免成为别人的替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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