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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是父母给的,离婚时,这笔钱能算借款,让夫妻共同偿还吗?
子女,借条,父母首付是父母给的,离婚时,这笔钱能算借款,让夫妻共同偿还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首付是父母给的,离婚时,这笔钱能算借款,让夫妻共同偿还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题主这个问题需要分成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父母出资是否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当时父母出资时有借条(不管是子女个人借条、还是子女夫妻共同借条),则可以认定为借款;若没有借条,不敢确定,也没有人可以确定性的给出是与否的唯一答案——因为这种情况,现实中怎么判定的都有。二是若子女离婚谁来偿还、是否需要偿还,要看这个房子中是否有子女配偶的份额。如有份额,则依据上一个结论来判定,借款情况下需要子女夫妻共同偿还;若没有,则不需要子女配偶偿还。分别解释一下:
关于父母出资首付的性质认定
若有借条,这个还是比较容易定性的——说明了这笔钱是父母借给孩子的,孩子需要偿还。若当时是孩子个人打的借条,孩子个人偿还;若为孩子和其配偶打的,则共同偿还。
但是,很多情况下,父母帮着孩子出资首付,并不会让孩子打借条。这时候判定就模糊了:
按照以往,默认的认定是:这笔钱没有明确说明是"借",就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无偿的。所以,相当于白给了孩子,不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但是,近些年来的一些判例,会有判定为借款的结论,即便当时没有借条。理由是,父母并没有义务再为已成年子女支付费用,所以,这笔钱只要没有明确声明为"赠",就视为是"借"。不过,这种判定,看的是法官,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这种情况,个人给不出绝对结论。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谁来偿还
是否需要偿还,依据上述解释。
至于谁来偿还,则要看这个房子属于谁的。而这里关键因素在于房产登记情况。
若房子仅登记为子女个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若房子登记为子女夫妻名字、或者登记为子女配偶的个人名字,则此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子女夫妻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不涉及到父母出资的话,由子女夫妻双方分割,与父母的首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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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要区分婚前婚后,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父母出资的,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认定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且也要看出资时有没有借贷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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