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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母亲离婚,再婚养别人的孩子,他老了,我要尽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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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亲和母亲离婚,再婚养别人的孩子,他老了,我要尽赡养义务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父母离婚后抚养别人家的孩子,老了需要照顾,你还是有赡养义务,只不过是抚养再婚家庭子女,必须要求他们也同样拿出钱赡养父母,不同意就起诉,要求赔偿抚养费,然后给亲生子女补贴赡养费,因为父母从小也进了义务,所以根据情况酌情赡养再婚父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定是要赡养的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不能以任何理由可以解除 法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是肯定要赡养义务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当父亲的抛弃了家庭,而且再婚去养别人家的孩子,确实给儿女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心理伤害。至于他老了要不要赡养,还要根据情况来看。一方面如果他尽了一个当父亲的责任,对你有养育之恩,当他老了的时候,你必须承担起赡养的义务。另一方面看他需不需要你去赡养他,如果他不但不需要你去赡养,而且还对你白般的关怀,那你对他的赡养是没有意义的,如处以这种情况,你必须要给他心理上的安慰,要经常去看望他。要知道当一个人老了的时候,他会想明白很多事情,会自责自己一生所做的错事,那是刀割一般的愧疚,所以这个时候,有他的亲生儿女去看望他,是他期待已久的盼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一定要赡养他的!因为我的命是他给你的!没有母亲你哪里来的生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因他是你的父亲。从法律层面说,你必须履行抚养责任。从道德层面说,是他给了你的生命,无论他再婚不再婚,你都要履行抚养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属于赡养义务问题。
1、对父母赡养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
赡养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派生出来的法定的权利义务,是指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既是我国多部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公民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赋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只有在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关键词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2、赡养父母是否需要附加条件?
父亲与母亲离婚,再婚养别人的孩子,可能没有对自己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
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虽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此两项义务并非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而成立,即子女履行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它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这一特定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说它既是一项法律规定义务,也是我国传统伦理道义的一种要求,任何人都不能以被赡养人有过错、放弃继承权或其他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推卸责任,改变自己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各自独立。
赡养作为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只以父母需要为前提,不以父母是否对子女抚养为条件,二者之间不存在等价交换关系,体现了法律对善良人性的关注,对文明、和谐家庭关系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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