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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继父二十余年,未办理结婚证,能要求继子赡养吗?
继子,爷爷,孙女做继父二十余年,未办理结婚证,能要求继子赡养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幺爷爷(爷爷的弟弟)年轻时各种原因没有娶老婆,四十几岁时经媒人介绍娶了一位离异带儿子的老婆,带来的儿子那时刚上初中。在农村办了结婚酒,没领结婚证。
一晃十几年过去,继子高中毕业后到北京打工,学摄影后认识了一个四川的女孩子结婚了。在北京房价还不是特别高的时候买了郊区的七十来平的房子。孙女出生后,幺爷爷卖掉了老家的房子和所有值钱的物品,好像听说当时房子卖了八万块钱,和老伴一起到北京带孙女。刚到到北京的幺爷爷五十多,一直在船长打工,听说一个七万左右的收入。
又是十来年过去,幺爷爷六十多,打工也打不动了。10月22日,听说幺爷爷要回老家了,说儿子、儿媳妇都不怎么愿意跟他一起住,孙女还拿棒赶他走。问题是老家再也没有一片瓦容身了。
大家出出主意,这种情况,能要求继子赡养吗?怎么处理后面的事情会比较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这里存在一个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问题,需要先把题主提到的年份推测一下,随后才能考虑是否可要求继子赡养。
按照我国《民法典》(之前《婚姻法》),结婚以登记为准。没有结婚证则不存在夫妻关系。不存在法律认定的夫妻关系,与对方子女之间也不存在“继”的关系,当然抚养、赡养等的义务也就无从谈起。
但是,之前确实很多类似题主的情况:不领证,作为“名义夫妻”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1994年之前,还是认的。这属于照顾现实的一种做法。
所以,题主首先要确定:幺爷爷当时“娶”老婆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如果在上述时间之前,可以主张要求继子赡养。理由是:一是如上述所讲,那个时候是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的;二是那个时候老婆的儿子刚上初中,处于未成年阶段,幺爷爷与其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可以要求继子对其进行赡养。
反之,则不行。
但是这里需要提醒题主的是:假设继子赡养的条件成立,但是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继子安排居住之所。能主张的,是要求继子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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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时间不准确,如果男的与女的形成事实婚姻那么可以形成继父子关系那是可以的。若果没有那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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