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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公证给独子,结婚儿媳妇要加名字怎么办,可以吗?
儿子,房子,名字父母的房子公证给独子,结婚儿媳妇要加名字怎么办,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的房子公证给独子,结婚儿媳妇要加名字怎么办,可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也不可以。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写的是儿子名字,赠与合同不特别标注也有儿媳的份,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注明只给儿子一人的,是儿子个人财产。
父母名下房产一直没有过户,遗嘱说明只给儿子一人的是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无遗嘱走法定继承,儿子所继承的那份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加儿媳名字肯定有儿媳的,不加名又不注明有可能也有儿媳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题主提到“房子公证给独子”,不太清楚具体指什么。而且从题主描述中,儿子应该年龄不大,应该属于父母房子生前过户。那么: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独子名下,儿媳妇要加名,将由儿子说了算,而且从操作上也是可以、简便的。
简单解释一下:
关于“公证”的推测及结果
房产生前过户有两种方式:买卖、赠与。买卖方式下,不需要公证;赠与方式下,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因此,推测题主提到的公证,指的是赠与公证。公证了,无论是否完成过户,都不得随意撤销: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一旦做了公证,房子将属于儿子。这里又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子尚未过户。这时候,房子还登记在父母名下,儿子是没有权利增加别人名字的。但是注意:父母须履行赠与合同,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另外一种情况是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这时候,房子将属于儿子,儿子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包括加名,父母阻止不了。另外,简单提及两点,不展开:
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属于房屋登记变更中最简单、最便宜的一种方式,直接加名,只需要缴纳工本费。房产增加名字之后,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赠与过户完成之后,还能要回来么?
父母把房子赠与过户给了儿子,后悔了,还能要回来么?
绝大多数情况下要不回来。除非: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种撤销属于“法定撤销”,指赠与过户之后,万一受赠人发生诸如不赡养父母等行为,则父母可以要求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主张房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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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要添加的是她自己的名,不可以。一个善良的儿媳妇,房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会无所谓的。′一个新婚的儿媳,一进门就窥探那房产证,并且要在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其目的是准备日后离婚留一手的。奉劝憨后老实的人们碰上这样的媳妇要人心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名在法律上肯定没有障碍,至于是否同意加名,要自行斟酌。这个问题关注点可能主要是在于加名后万一婚姻不幸而走向离婚时该如何面对?
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房屋加名并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各分一半,而是要考量双方对于房产来源的贡献的大小,结合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以及离婚的原因等,然后在结合民法典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房产。
因此,提问中的房屋系父母赠予男方所得,女方对于房屋来源的贡献力不大,那么,在离婚时对加名房屋进行分配的时候,法院不一定就按各占50%份额判决,一般加名方会低于50%。但多数情况下,加名了名字的一方肯定会分得一定比例的份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要看这个“结婚儿媳妇”,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后又生活了多少年,与儿子的感情如何,去辨别斟酌。
1、婚前的,直接说明原因,法律法规现在都很明确,懂理的儿媳会权衡一下。
2、婚后的,与儿子感情挺好,也是个勤俭持家,教子有方的,二老可以考虑加入。
3、婚后与儿子感情一般,对小家庭不愿付出的,还是不要加的好,省的给别人做嫁衣。
但最后还是奉劝还健康的老人家们不要随意的去过早的把财产“过户”给儿子,可以以“遗嘱”方式(以保护好二老的利益为重,律师会帮你们考虑的更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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