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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女子,男子,阿呆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一定补偿,男子当场支付了2000元。男子离开后,女子报警。女子的行为,是否影响强奸罪的的定罪及量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子被强奸后,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丝毫不影响男子犯强奸罪的构成,更不会影响量刑。相反,女子在遭遇到了强奸,事后\"索要经济\"补偿,是明智之举动,也是很值得借鉴的。
女子遭到强奸过后,提出经济补偿,是一个很特别的心计,令犯罪分子怎么也不会想到的。
女子当时想,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做什么样的对抗已与事无补,尤其在孤立无援,以弱对强的情形下,应对还是自己吃亏,只能与其周旋,避免招来杀身之祸。
在危机之时,如何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避免犯罪分子先强奸,之后又杀人灭口的风险,其他方式未必有效,用索要经济补偿,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一是麻痹罪犯的紧张心理,二是为自己能安全逃生,在寻找机会。
提出经济补偿条件,并不以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强奸犯罪行为在先,索要经济补偿的真实意思,是不让加害人知道这样做的目的,使他在心理反应上,产生误解的认为,女子接受了,索要经济补偿行为,误认为是原谅了自己。
很多的强奸案例分析可见,酿成强奸后杀人的恶性案件,据有些疑犯到案后供述,起初的冲动之下,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根本就没有想到要杀人。
女子在受到伤害后,心里很愤怒,用语言激怒了加害人,使犯罪分子又第二次加害,激情之下杀人灭口的。
很多的时候,也可以想象,进一步的伤害悲剧本可以避免,但是受害人一时愤愤不平,难以接受所遭到的伤害,边哭泣边声讨,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过程中,也没有考虑太多的后果,从受害人的诉说的话语里,才知道了后果很严重,再听到受害人的刺激,索性的一不做二不休,对受害人又实施了加害,酿成了悲剧。
女子被强奸后索要经济补偿,很有借鉴意义,首先保护了自己,使自己能安全脱身。
然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提供疑犯的体貌特征,保护好被强奸的证据,为尽快抓捕罪犯,为此后案件的侦破,对疑犯的批捕、审查起诉、法律审判提供有力条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惩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讲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媚13周岁,父母都在外打工,因为疏于管教,阿媚寄宿学校期间养成了打游戏的恶习,而且经常翻墙逃课。一次,阿媚与阿呆(男,28岁)通过网络打游戏相识,后二人加为QQ好友。阿媚在QQ上明确告知阿呆自己13岁。
一来二往,阿媚与阿呆就在网络上以男女朋友相称。一天晚上,阿呆开车出来约阿媚见面,吃喝玩乐之后,阿呆将她带至宾馆开房,之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有了第一次,二人的关系迅速升温,犹如脱缰野马,一发而不可收拾,随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老师发现阿媚经常逃课,并且夜不归宿,遂电话告知阿媚父母。阿媚父母回家后,找机会偷偷查看了阿媚的手机,发现了阿媚与阿呆暧昧和开房的聊天记录,遂报警。
民警通知阿呆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阿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阿媚系未满14周岁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违法犯罪事实。
阿呆家人为了减轻他的刑罚,多次到阿媚家调解,希望阿媚及家人能够主动撤案并谅解阿呆。阿媚父母就提出让阿呆家人代为赔偿20万,他们出具谅解书并撤案。
阿呆家人东拼西凑,赔偿给阿媚父母20万,阿媚也出具了谅解书。因为强奸案件系公诉案件,自然无法撤案。不久,案件到了人民法院,当法官向阿媚及父母征询谅解是否系真实意思表达时,阿媚父母明确表示他们不谅解阿呆,他人只所以出具谅解完全是权宜之计,他人认为阿呆的行为丧天害理,目的就是让他在经济上付出代价。
据此,人民法院没有认定经济补偿和谅解这一情节,阿呆也被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对于很多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暴力犯罪案件,就法律而言根本就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事实上也不存在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不是真心实意地对嫌犯进行谅解,单纯的经济补偿不能成为对嫌犯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鼓励谅解的出发点在于缓解双方矛盾,降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谅解而只是经济补偿,显然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也难掩“拿钱买刑”的嫌疑,会将刑法置于尴尬境地。
问题中,强奸案件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但是并未出具谅解书,同时女子报警的实际行动亦表明她不愿意谅解男子的行为,所以经济补偿不可能影响该案的定罪量刑。
刑法认定的本质在于实质审查,亦即现象表征背后的本质属性,女子索要经济补偿的目的何在?这是需要查明的问题。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女子收到2000元补偿之后,明确表示愿意谅解男子的行为,表明男子的诚意打动了女子,女子真心实意的谅解男子,相应的双方矛盾和社会危害性亦会有所降低,人民法院亦会据此对男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相反,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女子收到2000元补偿之后,明确表示不愿意谅解男子的行为,显然双方的关系并未因此缓和,男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亦没有任何降低,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对男子予以从轻处罚,更不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强奸发生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钱财的行为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强奸罪的定罪,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影响量刑。
我曾经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过类似的案例。
男的约女网友出来玩。女子喝醉后,男子将女子带到酒店,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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