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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调查中涉嫌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犯了什么罪?
目的,行为,轻伤刑事案件调查中涉嫌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犯了什么罪?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刑事案件调查中,如果涉嫌人向公安提供伪造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是否犯了伪造证据罪?应由哪里管辖?
在刑法中查到有这个罪名,但没说最高判刑多久?
另外管辖权的问题:伪造证据罪是派出所管辖的,如果案子不是派出所办的,是由当事人向派出所报案还是办案机关移交到派出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涉及刑法中的牵连犯,何为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比如,以伪造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合同的手段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再比如,以强奸为目的私自闯入女性住宅,然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的目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私自闯入住宅的手段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样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我国刑法中没有牵连犯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人民法院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
笔者曾代理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阿军与被害人阿强系朋友关系。一天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期间,二人均用拳头击打对方鼻部,并造成损伤。
后经检验,阿军将阿强鼻部打伤,致阿强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阿军尚未做鉴定,在得知阿强为轻伤后,阿军急切找他人问询自己的伤情如何。后他人介绍的医生阿辉告知阿军的伤情达不到轻伤的标准。
为了达到轻伤的目的,以陷害阿强,阿军送给医生阿辉二万元用于制造轻伤,阿辉欣然接受。后在宾馆,阿辉两次用镶牙的不锈钢平钳和牙挺等工具,击打阿军的鼻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
之后,阿军向侦查机关提供鼻部伤情的CT片,要求做伤情鉴定。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发现阿军入院当天的CT片与之后提供的CT片鼻骨形态差异明显,不符合鼻骨骨折发生、发展的病理生理学演变规律,不能认定两次拍片显示形态为同一次外伤所致,遂案发。
阿军伙同医生阿辉制造假伤的手段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其的目的行为是为了诬告陷害被害人阿强,故二个犯罪形成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按照一重罪处罚即可。二罪相比诬告陷害罪较重,故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阿军分别犯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从以上不难看出,我国对于牵连犯采用了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这也是国际上大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犯罪嫌疑人提供伪造证据的不再单独构成伪证罪,以原来本罪从重处罚。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翻译人员伪造证据等情况,而犯罪嫌疑人本人不构成该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有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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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违犯了巜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伪证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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