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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死了,但生前用信用卡套现了160万,银行会如何处理?
遗产,银行,继承人如果人死了,但生前用信用卡套现了160万,银行会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例而言,如果说张三没了,他遗留了160万元的债务,他有两个遗产继承人,张小一和张小二。张小一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张小二表示接受继承。那么,张小一就没有还款的法定义务了。如果他自愿偿还,银行也是举双手欢迎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三的遗产超出160万,那么张小二所要做的是首先将160万偿还银行,剩余的钱款用来继承。
而如果张三的遗产不到160万,那么张小二需要将所有继承的遗产交还给银行,没有任何可以继承的。不过,如果张小二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比如襁褓中的婴儿,却又没有母亲抚养,则还需要给他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是属于人道的考虑。
第3步,坏账核销
在死者的遗产不够偿还其所欠的债务的时候,银行只能够做坏账处理了,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核销。
因为现在没有父债子偿的偿债说法,不能要求他的儿子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他所透支的款项用于夫妻日常生产、生活的话,那么可以要求他的妻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只不过这也需要走诉讼程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钱如果是用于家庭支出,那支出的款项需要受益家庭成员来偿还,如果用于家庭以外的地方,那人死了,就是一死百了了。银行会做坏账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在银行套现160万,他的信用卡在发放前就已经核实了资信调查和财产情况,在其套现时,银行系统也是在实时监控的,说明他套现160万,他的资产就会超过160万以上。
那么当这个人死后,银行会立即采取措施冻结属于死者名下的不动产和资金,并且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用他的遗产进行归还银行欠款,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所以,那些认为人死账消的观点是不对的,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特别是欠银行的钱,银行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待欠款的管理办法。虽然呆账和死账不是没有,但是维持在较低的范围内。因此,如果这个套现的160万成为呆账和死账,这是一笔很大的数据了,那么银行卡部的发放管理者是要承担责任的。
除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经营单位,也属于企业,也是要讲究经济效益的,不管贷款,还是信用卡发放,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所以,要想从银行里找漏洞不想还钱的现象是不存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 没有继承人,这个最简单直接用死者遗产偿债务,如果遗产资不低债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把这笔债务划入坏帐处理。假如清赏债务后还有剩余资产就会归国家或死者生前集体组织所有。(优先死者生前集体组织再到国家)
二 有继续人,继承人应清償银行债务缴纳税费后,继续遗产剩余价值。如果死者遗产资不抵债,继承人又想继续死者的遗产,只能由继承人自己赏还(一般人会放弃继续,除了有特殊意义。)。继承人自动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清还债务与交税款。
依据民法典
第1159条(遗产分割之清偿)遗产分割,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之税款及债务;但是,必要的遗产应留给缺乏工作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第1160条(遗产之归属)未经继承或遗赠之遗产,为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要首先临死前还有能借到160万银行款的能力,其次你临死前有这个能力估计也不会差这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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