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向最高法院“申诉信访”提请维权请求是有效的渠道吗?
法官,最高法院,案件向最高法院“申诉信访”提请维权请求是有效的渠道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向最高法院“申诉信访”提请维权请求是有效的渠道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向最高院“申诉信访”提请维权请求是渠道吗?
当然有了,向最高院和其他法院提请维权一样根本就不存在级别高的法院维权门坎高的情形。但你也会利用程序,不要把维权的过程自己弄成信访,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确有错误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果有正常维权渠道就不要走信访的路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今年5月和9月,我两次去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次,法官说“我这案子是她所遇到的最奇葩的两件材料法官提醒我案子之一,同一事实纠纷截然相反的结果,希望我向教育整顿指导组反映予以纠正”,回湖南后,我向指导组反映了无下文,9月,我再次到第一巡回法庭,进门时,法官提醒我最后一次信访机会了,上次接待你的法官处理意见是息诉息访,我听了立马感觉天旋地转,立刻反驳道,法官见我时不是这样说的,门卫法官立马没有吭声了。进去后,法官看了材料说“案子确实很荒唐”,他们会关注案件的抗诉再审情况。再审结果出来后,要我再去!
总之一句话,虽然教育整顿再进行,但是公正公平任重道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向最高法院申诉信访,渠道是有的,但是最高法院收到申诉信访资料,最高法院会整理后,所谓是那级法院程序,会转给经办法院,调查阅卷最公正审核纠正错误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按照法定程序,应该由最高法受理的再审案件,最高法或者各巡回法庭可以受理。
如果按照法定程序,不属于最高法受理的案件,基本不会被受理(特殊关系除外)。即使通过信访递交材料,也是石沉大海。
所以,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走,法院程序走完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以上所有程序完毕后,最后也是唯一的途径,是向一审法院申请信访评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错案的话,到市人大,省人大,全国人大,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民商案件执行问题(4个独立理由,都可以推翻原判决的故意枉法),我申诉到最高法,最高法没有直接回复,基层非执法部门答复与判决无关的内容。基层派出所却强制调查我为什么不执行,我给了他们理由,他们答复:“不属于我们管理范围”。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