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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课后延时服务作为老师绩效、评优、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合理吗?
课后,老师,职称将课后延时服务作为老师绩效、评优、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将课后延时服务作为老师绩效、评优、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将课后延时服务作为老师绩效、评优、职称评聘重要依据,不太合理!其理由如下:
一是课后延时服务是为了解决家长未下班不能按时接孩子的困难而推出的一种服务活动,是学校老师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之后又为家长学生提供延时服务的加班或超工作量。虽然老师的这种课后延时服务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延伸,与教师的本职工作有一定的联系,但毕竟是超工作量的加班服务,是工作之外的事情,因此课后延时服务不应作为老师绩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而按照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只要将老师课后服务的质量优劣与服务补贴的多少直接挂钩就可以了。
二是老师课后延时服务显然是一种将服务与被服务的市场关系放到远离市场的学校,把老师对学生的课后教育、指导、培训、培训等意识形态领域的事情市场化,并与服务补贴来衡量老师的服务质量,这种市场经济行为根本不能与教书育人的教师职责相提并论,因此老师的课后延时服务只是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的市场行为,不能当作绩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延时服务与教师工作的关联性,老师课后延时服务只能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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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边现在就这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太合理!我可以说出二大理由:
一、课后服务活动不应与正常工作等同起来。
因为谁都知道: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这些都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一种考评,不可能拿教师在业余时间的表现来考量。
而课后延时服务却是一项由教师自愿参加、且予以劳务补助的课外服务活动。即是"课后服务"活动,自然不可以与"正常工作"混为一谈。
如果将课后服务活动与师德师风和工作积极性、态度等联系在一起,那么,就不必谈什么"师生自愿",也不必谈什么"劳务费",不如干脆由学校当"正常工作量"以课表形式分配给老师就好。
第二,教师在切身利益面前,没有选择的余地。
绩效、职称等这些都是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哪个老师平时辛辛苦苦工作,不就是盼着绩效不被扣除,职称能顺利评聘吗?既然课后延时服务事关绩效、职称,再不愿意,也得愿意啊。
不知各位是何看法,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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