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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缴纳?
增值税,所在地,城市纳税人跨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缴纳?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时预缴增值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缴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他是一个附加税,他是依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说的,如果说你在异地有提供应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项目,那么在异地有实际预缴纳也增值税和消费税时,按异地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异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那也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果异地项目结束了,需要在机构所在地按机构所在地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相关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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