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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乳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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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人乳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的好也问的妙,这事就让老铁来回答,因为实话实说以法以理来说、用平常心来说用人的正常思维来说,所以我的回答一定能帮您提高认识并开阔您的眼界,让您眼前一亮果然如此呀!
人乳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嫖娼罪?从您提的字面来看人乳交易明里是女人为了达到其经济利益而用自己的人乳即奶汁与人交易而换来金钱的意思,暗里是指女人用非法手段来搞不正当的交易,如色情、卖淫等活动,这里我们要分类来回答您提的问题,因为这样你才能更清楚的来读懂我回答的主要内容。
所谓人乳交易前者是指女人用自己的乳汁与人交易来达到金钱交易的目地,这种活动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显的纳入刑事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处罚这里很难说的更清楚,再说啦人乳交易得看这女人把自己的乳汁提供给了谁?购买者又用这女人的奶汁干啥?用它的意图何在?是购买者用它养育自己没奶吃的刚出生的幼儿还是用来享乐自用,所以这个事得说清楚才行。如果是用来给自己缺奶吃的幼儿可行无可非议,如果是用来享乐自用那对不起这就属于非常大的层面问题,属于严重的不正常,一个健全的成年人或能依靠饭菜提供足够营养的儿童确偏要食用人奶这就显得不正常,无论在营养学还是人的正常思维推理上都显得格格不入,必招来他人的议论引起不良的社会效果所以应戒止才对。
后者如果女人用自己的人乳用来交易色情等非法活动那就有罪,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如发生以金钱为目地的男女俩性关糸那就叫卖淫嫖娼应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处于:敬告、罚款或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刑事案件受到刑法的追究。所以得看这人乳交易的真正含意和用途我们才能正确下结论,您说对吗?所以前者无罪后者就有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乳交易乱象存在法律真空, 主要体现在《治安管理法》、《刑法》上没有针对这个行为进行评价。
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别忘了兜底罪名“非法经营罪”
1、人乳交易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支付了钱购买人乳的主,还可以让卖方还回来。
2、2000年的《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指出的“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由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取得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那么,参与贩卖母乳的各方就极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才入罪,根据司法解释是销售额达到五万以上)
3、从交易的现场来看,若是成年客户当场从提供交易的母亲那里获取母乳,涉及色情服务,从而触犯《治安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排除公安部会针对该乱象出解释说明,将现场人乳喂养行为定性为卖淫违法行为(和KY、DFJ一样将此类边缘性行为违法化)。
《治安管理法》也在修改提交新法案了,估计很快会对这类情况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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