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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替另外一家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收取监理费并开具发票?
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协议书监理公司替另外一家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收取监理费并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乙监理公司承接的一项监理业务,后来发现单体建筑面积超过自身监理资质承接范围,乙监理公司就用甲监理公司(监理资质符合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甲监理公司则给建设单位报送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为:甲监理公司监理的某项目,监理费授权并委托乙监理收取并开具发票,请问,这种做法合法么?在财务方面乙监理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点,甲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没有问题。
第二点,甲监理公司报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收款并开具发票,如果建设单位认可也不妥。
有些地方为保护地方企业。保护地方税收,要求外地企业必须与本地企业联合,保证本地投资税收不外流。前提条件是,甲与乙必须有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在监理合同中有反应。
第三,授权委托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处理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前提条件是有联合协议书。本案例甲乙没有联合协议书,就没有授权的依据。
第四,乙公司不能根据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财务处理。等于出借账户,是违反银行资金管理办法违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属于典型的监理业务转包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工程由具备资质的甲监理单位承接,但实际监理业务的实施单位仍然是乙监理单位。也就是说,本项目由甲监理单位承包,然后转包给乙监理单位实施,至于代为收款的委托书,也可以视为转包协议的一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至于说乙方单位对此问题的财务处理问题,那就更谈不上如何处理了,本来就是违法行为,怎么处理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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