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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抛妻弃子偷走儿子20万存款,老了要求赡养儿子该不该承担?
父亲,儿子,老板父亲抛妻弃子偷走儿子20万存款,老了要求赡养儿子该不该承担?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亲抛妻弃子偷走儿子20万存款,老了要求赡养儿子该不该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亲没有尽过抚养责任,还偷走养儿的巨款,不配当父亲,何来赡养义务?活该。如果不计前嫌履行赡养义务,估计对社会也是一种不好的引导。当然,如果父亲真心悔改,认错,那就另说,但是看来这位父亲如果要有醒悟,就没脸来要求养老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规定,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就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但是从本案看,儿子还是有赡养义务存在的。接下来细细解释。
关键之处就在于,“抛妻弃子”“偷走儿子20万存款”,是否符合法律上所说的“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
现实中,难。
这种情况,需要深究细节。
为什么?
家庭内部的盗窃罪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
1、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2、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偷走儿子20万存款”很难界定为法律认可的“严重罪行”。以此为据,父亲还是享有要求儿子赡养的权利。
所以,更紧要的还是看行为人“抛妻弃子”的情况。
抛妻弃子——法律中没有这一条罪名,因此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比如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者曾经打孩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里边,重点要关注虐待罪和遗弃罪。
虐待罪,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遗弃罪,也差不多,主要也是看是否构成“情节恶劣”。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二是看情节恶劣: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以上可见,有一个重点在于,两个罪名都要求“屡教不改”,儿子能固定这个证据,这个官司就好办些。
考虑到现实情况,总的来说,儿子很难因此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父亲的行为,很难符合法律上讲的“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因此,如果儿子从法律上硬刚,那是赢不了的,还是要承担赡养义务。
当然我们都看到,儿子应该是有很大委屈。该怎么办?咱们说,还是要协商解决。
至于说协商的结果,父亲一方作为明显的过错方,虽然可以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责任,但是儿子这边可以折扣处理。细节上就不便多说了,总之,劝当事人经调解来解决,别自己去协商。
需要提醒的是,付多少赡养费,不要太计较。为什么?
因为以后,发生重疾,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这些,还有以后对于父亲的照顾、护理的义务,这些才是真是要去谈的地方,不要拘泥于眼前利益因小失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问题(纯钧RHGL)已经问答分析的很透彻,很圆满了,我指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父亲不对了,应该大家说清楚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羊肉店老板看见店里来一位穿着破烂脏兮兮的女乞丐,一上来就点了两斤羊肉面,店小二刚抬羊肉面给女乞丐吃,没等到你乞丐吃两口,羊肉店老板慢悠悠的走过去,坐在女乞丐对面。
羊肉店道女乞丐对面,直接了当的要钱。
羊肉店老板直接说:“姑娘来我们店里吃面,是先付钱再吃面的,姑娘,可否先付了钱再吃?”女乞丐说:“不急不急,我现在才吃了两口,等我吃完直接付给你钱”
羊肉店老板直接把女乞丐的羊肉面移动过来,女乞丐有点不好意思的说:“老板,你这是啥意思呀?怕我给不起钱吗?”伸手去移老板面前自己的羊肉面,老板死死的扣住羊肉面的碗。
老板直接说就是这个意思,我就是怕你给不起钱,想在我这里吃霸王餐。
女乞丐嬉皮笑脸的说:“不会不会,怎么可能?我可不是那种人的,吃了,马上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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