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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香港一博士生因撒盐杀死3只大蜗牛而被警方逮捕?
动物,香港,残酷如何评价香港一博士生因撒盐杀死3只大蜗牛而被警方逮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本月四日傍晚,刚下过雨,有香港巿民在一商场附近的草地上,发现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包食盐往地上撒,当时草地上有几只蜗牛,被盐撒中,很快因脱水而死,只剩下空壳。有人上前询问,该男子表示蜗牛“危害生态”,所以要消灭它们。一市民不满该男子的行为,将这一幕拍下来发到了网上。随后,香港油尖警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经过调查,于昨晚约7点,在尖沙咀拘捕了该男子,原因是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警方在该男子家中搜到了他“犯案”时所穿的衣服和鞋子,将其带走。据了解,男子今年26岁,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2018年起,香港警方将部分刑事调查队人员调配至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中,即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编制每队约5人至6人,他们都接受了专业调查虐待动物案件的训练,目前,全港22个警区均设有“专队”。警方称,非常重视及绝不容忍所有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又表示这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判处2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监禁三年。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监禁3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香港有《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警察按条例处理这位香港博士,移交法院判决,似乎没有什么不妥。引起争议的原因至少有如下两点:一是什么样的动物属于该条例的保护范围,二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残酷"级别?
非洲大蜗牛在我国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有人也将它列入食物清单,作为有害动物和食物,不应受《条例》保护。在蜗牛身上撒盐,是处理食物的一种方法,也谈不上"残酷"。
香港博士被警察移送法院,还是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争取免予处罚。但是,如果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予以罚款,并送入大牢,也不是不可能的。
警察、法院按法规办事,看似正当行使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但如果执法的结果引起了普通民众的议论,我们不禁要问,这部法律是否需要改进呢?法规是人制定的,有疑问的话,有应该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考虑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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