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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强奸罪,女性,男性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这个问题,女性也有判强奸罪的。如,协同男性一起胁破女性实施强奸,法律是按女性一样按强奸罪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理来说应该包括女性,但其实用性不大。一是女性相对于男性属于弱势一方,实施犯罪行为一般不易成功。二是女性强奸男性不同于男性强奸女性,如果男性不想,这事成不了,一旦成了,很难说就是强奸。三是女性强奸男性在传统认知上,是男性占了便宜,也就是说对男性更有利。四是女性强奸男性对男性基本造不成什么无法承受的后果,不像女性被强奸后可能怀孕,处女膜破裂等等。当然,也有男人因此极为不适的,或造成心理创伤的,那毕竟是极特殊极特殊的,可以忽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强奸罪可以包括女性。
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间接正犯),但女性不能成为奸淫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间接正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之规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强奸罪实际上是保护妇女的一种强制性法律
首先看看强奸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层面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就决定了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而实施犯罪的主犯就只能是男性。
你可以说这不公平,甚至有些人觉得这对于男性而言不公平,实际上并非如此。
强奸罪之所以制定,并且在全球各个国家都得以实施,是基于全世界人达成的一种基本共识:女性在面对男性的时候,始终处于弱势位置。
为了保护女性,才有了强奸罪的诞生,力求从法律上使得男女之间的“差距”可以缩小。
毫不夸张地说,地球上绝大部分动物,雄性都强于雌性,而雄性在荷尔蒙的刺激作用下,会对雌性造成伤害,这一“规则”适用于人类。
好在人类是一个高等动物群体,有高度文明以及现代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强制性手段保护妇女。
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是基于生理条件
女性之所以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犯,并不难理解,那就是生理条件。
男性在正常情况下,无论面对的女性是否愿意,都可以完成性交行为,这就是男性的生理条件的特点。
而女性在面对男性的时候,如果男性处于无意识状态、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两人基本上无法进行性交行为。
曾经有一个新闻,相信不少人看过。
就是某天晚上,在成都九眼桥附近,有个醉酒女子将一个过路男子强行按倒在路边,并对其上下其手。
刚开始男子还进行了反抗,后来也就“屈服”了。
这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
那名男子你能说他被“强奸”了吗?显然不能,因为他如果不“配合”,醉酒女子是无法继续进行的。
男子一旦“配合”,可以说就不是“违背了其意志”,那就跟强奸罪中的“违背意志”就不相符。
这就是现实,也是事实。
女性犯强奸罪的真实案例
2014年的时候,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发生过一起堪称“奇葩”的强奸案。
被告时某和妻子叶某结婚多年,但是两人之间始终有点隔阂,这个隔阂就是因为当初两人结婚的时候,叶某不是处女。
就因为这个,结婚二十多年来,时某时不时就拿此事说事,而每次叶某都觉得“无地自容”,无力反驳也无法反驳。
也是因为这事,两人经常吵架,有些时候甚至还会打架。
2014年夏天的某天,两人又因为“处女”一事吵架,饱受此事“折磨”多年的叶某为了脱掉这顶扣在自己头上二十多年的“帽子”,便心生恶念。
她恶狠狠地对时某说:“你想要处女我就去给你弄个玩玩!”时年43年的叶某竟然欣然同意。
之后两人把目标锁定在他们村上的一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
同年7月份的一天,由叶某出面,把该女孩诱骗至家中,并在其注视下,叶某对被害人进行了奸污。
2015年春节的时候,被害女孩的姑姑发现女孩肚子鼓起,便让其父母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让其家人大吃一惊:女孩已经怀孕有八个月了!
就此,时某和叶某两人的罪行暴露,据时某供述,在第一次之后,他单独又对女孩实施了五次强奸行为。
最终,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叶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记得以前的案例里,女性被判强奸罪的也有不少!大部分都是协助强奸的女性。也有少数强奸男性的案例。不知什么时候取消女性强奸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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