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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凶手被判死刑,留下12岁的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女士,小女儿,两人杭州碎尸案凶手被判死刑,留下12岁的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经过多年的努力,两人终于同结连理。婚后他们又共同育了一个女儿。按理说有情人终成眷属,是莫大的欢喜,对于新生的家庭,对新的生命会倍加的珍惜。
然而这一切都毁在许某的野心上,没有多少文化的许某不甘心一直做平凡的人。早年虽然做过养鸭的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当,没有知识,没有资本,他最终也没能出人头地。
遇见了来女士,他以为抓到了生命中的一根稻草。可是年过40的他想要创业成功已经很难了。于是他想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炒股。
几乎身无分文的许某想要炒股,自己没有本钱,自然想到了来女士,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来女士只得忍痛割爱,以借的名义给丈夫160万的本金。
然而,股市如战场,多少人的资金有去无回,不出意料,许某在股市中亏得血本全无。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来女士自然十分愤怒。这为许某杀妻布下了阴影。
这件事之后,据说夫妻俩为此经常吵架,吵到激动的时候,来女士甚至说过要与许某离婚。
炒股失败后的许某也曾四处打工当司机,经济上捉襟见肘,而来女士手上却有七位数的存款,每个月还拿家政公司4000元的收入。
老家拆迁后,来女士手上还有两套回迁房,一套是夫妻与小女儿所住的55平米的小户型房子,而另一套是110平米准备将来养老的房子。
这些财产都在来女士手下,与许某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彼此是夫妻,他才拥有了使用权,这样许某多少有些心有不甘,何况此时大儿子已经到了结婚的年纪,他曾经跟来女士提出将110平方的房子给大儿子作为婚房,来女士拒绝了。
一对情深义重的夫妻,至此已经貌合神离,在许某的心中,他对来女士已经积攒了一肚子的怨气。而且7月4日发生的事情就成了这股怨气的导火线。
那么,案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案发前一段时间,许某陆续购买了安眠药和切割机等工具,做好了密谋杀害来女士的计划。
案发当天正是小女儿的生日,那天两人一起在家里用绞肉机做丸子,在清洗机器的时候,来女士的手不慎被割伤了,两人为此吵了一架。
那天晚上,许某在来女士的牛奶里下了 安 眠 药,等妻子熟睡后,他用胶带封住她的口鼻,据许某交代,在作案的时候,妻子曾清醒过了一会儿,但没有挣扎,只是喊了一声他的名字。
不久,来女士窒息死亡,丈夫将她的尸体搬到了厕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进行分尸,分尸的手段极其残忍,抛尸的方法,也是出人意料。
为了掩人耳目,他把妻子的骨头捣碎,如同捣蒜一样,然后分批次伪装成厨房垃圾,扔到垃圾堆,一些小的碎块冲进了马桶,大块扔到垃圾桶。
就这样,他在小女儿睡觉仅一墙之隔的卫生间里做出了惨绝人伦的案件。而此时小女孩已经被她喂了安 眠 药 ,正处于深睡之中,她什么也没有听到。
看到这样的结果,所有人都毛骨悚然的,我们不明白他为何能如此心狠手辣。
据许某自己说,他在这段婚姻中过得很痛苦,他爱妻子,然而对方曾做错事,让自己无法原谅,何况两人在小女儿的教育问题上存在分歧,经济上也有牵扯。
事实真如此吗?有人曾经做过猜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亲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他的亲属可以向法院宣告,他为失踪人,如果下落不明满四年,他的亲属可以向法院宣告失踪者死亡。
如果失踪人死亡,那么他的配偶和子女就可以继承失踪者的财产。这或许才是许某真正的算盘。
如今逝者已矣,凶手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按理说这是大快人心的事,可是我们依然关注许某与来女士生下的这位12岁的小女儿。
那么,来女士的小女儿的抚养问题怎么办?
这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自然是来女士的小女儿,她曾经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前,她生活在父母的关爱之中,前11年她过得很幸福。
没想到一夜之间,妈妈去世了,而杀害妈妈的人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爸爸,这让小女儿情何以堪?一夜之间,她成了孤儿,她该如何去面对呢?
在小女儿的抚养问题上两方的亲戚存在着争夺,因为来女士去世,许某又被判了死刑,来女士的遗产的最大受益者是小女儿,谁抚养了小女儿,就意味着谁可以得到经济方面的好处。
案发后,许某的弟弟曾经提出来要抚养小女儿,这遭到了网络的一片反对。平时没有见过这个小叔与小女孩有多热络,如今出了事,他便跳出来说要抚养小孩。
这到底有几分真心实意呢?小叔真的顾念亲情还是另有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依情、依理、依法,他来抚养小女孩都不合适。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双亡后,没有成年的孩子将由孩子的亲属承担抚养的义务。
孩子的亲属分为多种顺序,第一顺序人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前提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本案中,来女士的父母已经过世,而许某的父亲也早已生活,所以第一顺序人不存在。
那么,只能考虑第二顺序人。抚养小女儿的第二顺序人是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亲兄姐,亲兄姐对弟妹负有抚养义务。
在本案中,来女士的小女儿有一个大姐,虽然这个姐姐跟她是同母异父,但由于都是女性,姐姐也已经结了婚,来抚养妹妹是最适宜的。
当然,她也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然而哥哥未婚,来抚养小妹妹显然比不上她姐姐。
再者,来女士的大女儿经常来他们家,与小女儿的关系比较亲密,让大女儿来抚养小女儿是最恰当不过的。
本来抚养问题不是一个难题,但是涉及到孩子身上所继承的财产,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又引起新的纠纷。庆幸的是,经过法院的审判,小女儿最终由大女儿抚养。
结语: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金钱上的利益而罔顾亲情,对自己枕边人下了如此狠毒的手,这曾一度寒了许多人的心。如今,许某犯下了滔天大罪,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
希望来女士的大女儿能用爱与温暖照顾好自己的妹妹,但愿金钱演绎的悲剧不要再上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杭州碎尸案凶手被判死刑,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关于留下的12岁孩子的抚养问题,我认为她跟随同母异父的姐姐的可能性比较大。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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