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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工作时间是累积的吗?
失业保险金,二十,期限领失业金工作时间是累积的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一个公司上班十几年失业了,办理了失业金领取手续可以领两年。领了一年又上班了,请问如果上班不满一年又失业了,能继续领失业金吗?还是得重新上满一年班才可以跟之前的年限累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题:
在一个公司上班十几年失业了,办理了失业金领取手续可以领两年。领了一年又上班了,请问如果上班不满一年又失业了,能继续领失业金吗?还是得重新上满一年班才可以跟之前的年限累计?
答案:
能继续领取失业金,缴费年限从重新工作后计算,但前一次领取的期限会自动累积到本次领取的期限中,与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长没有本质的关系,即使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不足一年,仍然可以领取上次剩余的期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分析:
在一个公司上班十几年,根据社保法,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领取失业金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可以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包括领取失业金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注:以下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在二十四个月内找到工作,则停发失业金。假如你是在第十三个月时找到工作,第十四个月开始由新单位缴纳社保。
则第十四个月停止失业保险金。本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但只领取了十三个月,剩余的十一个月转入下一个周期。下一个周期从领取失业金后重新缴纳失业保险开始计算。
第十四个月时,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一个月,但如果这时第二次失业,则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时长在本周期内的月数是0,但上一周期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长转入本周期十一个月,则此时最多可领取十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其他相关知识:
1、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中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金人员在外地(一般指省外)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发放失业金的部门会通过部级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后停发失业金。
4、部分地区如果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当地有无此政策,如何申领的问题以地方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如:北京市2021年7月14号发布将在2021年8月1日执行《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1〕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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