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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的工资是财政拨付吗?
医院,医生,病人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的工资是财政拨付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的工资是财政拨付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按有编制人员工资的10%左右差额拨款办公费用,现在一般医院有编制人员占百分之30%都不错了,绝大多数护士没有编制,医院是一个能赚钱的单位,一部分是病人看病报销后出的自费部分,另一部分是国家给报销的部分,全部费用利润只有30%左右,医院运行成本非常高,只有病人多才能运行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是靠创收,三甲医院效益好工资高,二级医院惨了,月工资一千多块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立医院是二类事业单位,其在编医生工资70%是地方政府拨款,其余靠医院创收(劳务派遣的医生只靠医院创收)。医生的待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医院的创收效益,效益好的医院,左右逢源,医生待遇高,且医生在编与否都可做到同工同酬。从全国看,各地公立三甲医院等都赚得盆满钵满,且都在用赚来的钱大兴土木,扩建医院,以再赚更多的钱,其医生实际待遇(含国家财政事业单位拨款、来自医院的丰厚绩效)往往比当地公务员、公办教师的高得多(不止是高一些),不信的,多去周边了解、比较。
尽管如此,但确有些医生还不满足,人心不足蛇吞象!还要把手伸向病人(有的病人为治病已倾家荡产),恶劣索取红包,真是医德败坏!而从道理上讲,病人已向医院缴交了全部该交的费用(包括人工手术费、医药械费等),理应与医生不存在个人金钱关系,病人口头致谢医生是正常的!要不是被迫、无奈的,哪个病人会自愿地把救命钱白送给别人、送医生红包?你把病人当傻子?!
须知,医生索取或收受病人红包、拿医药械回扣绝不只是歪风问题,而是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按新规定,累计达3万元,可立案入刑!
有人说,现在送医生红包多了去,管不了。其实不然,这关键要看卫健委下的决心,就如以前酒驾多了去,但现在你酒驾去试试?!关键在执法,卫健委要主动出击,不要守株待兔,各地卫健委都有执法队伍和纪检监察队伍(也可异地交流),可赋予专门的“稽查”“宪兵”职权,隐入医院门诊、病房等,掌握一手线索,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杀一儆百。针对当前情况,可考虑设时间界限,对某时点前并不严重的,只批评教育,不作追究;对某时点后还在顶风作案的,统统列为严重事件,实施严惩。对医疗违法违纪严重行为,亮出两大杀手锏:吊销行医执照、开除公职。这样必可极大有效地刹住医疗红包的腐败风!
近日,山西李姓医生术前出面向当事农村患者索要红包,5千元及礼品还嫌少!情节如此恶劣,肆无忌惮,医德败坏!在法律上除涉嫌索贿罪外,还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关部门应查其从医以来,勒索了多少患者救命钱(不难,可走访其病人,真查绝对远超3万)!
可是,医院只是停其行医半年,这明显是在护短,是在纵容!因而,其最终处理结果不能由其所在医院说了算,应由上级管理部门先吊销其行医执照、开除公职,然后其涉嫌违法(索贿、敲诈勒索)犯罪,就交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益一类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每个月拨277块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了 原来是差额单位 现在完全是企业管理 自筹自支单位了 人员 资金全部自己坚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国的卫生卫生物服中心和精神专科医院是全额拨款单位,别的单位都是差额拨款,这个差额真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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