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买了学区房学校却搬走,买方要求退点钱,法院怎么判?
学区,学校,法院买了学区房学校却搬走,买方要求退点钱,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买了学区房学校却搬走,买方要求退点钱,法院怎么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主要是看钱的合同。
比如说这个合同规定了,房子涨价了,要退卖家钱
房子跌价了要补偿买家。
学区搬走了。卖家要补偿买家。
如果签订了这方面的协议的确是可以,没有钱的话你就滚蛋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我国大多数人民的眼中没有学区房、只有楼房和学校、学校搬走买的楼房要退点钱。世界上有这样做卖买的嘛?法院怎么判?法院肯定按卖买楼房时双方协议合同判。
法院是依照法律办事的单位、如果卖买房子的协议合同有违法?哪么协议合同可推翻退钱、学校搬走跟楼房扯上关系要退点钱、有哪条法律条文支持这么做?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官司、劝诫根本就不需要去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得看时间点,如果已经知道了学校要搬走,卖方依旧打着学区房的名号,这个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起诉购房无效的。但如果买了以后学校才宣布搬走,那就跟卖房的无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头条的誉论导向有问题,这样的题都能发上来,房屋是商品,由市场决定着价格,买卖自担风险,学校搬走与人家开发商没半点关系,对提退钱这样的无理要求也能报道?对社会的文明风气有帮助吗?买房子是住的,与有没学校不相关,哪里都有学校,全市都是学区房。竟然还好意说上诉到法院退钱,法院能接受这么无聊的案子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就问一下,如果房子升值了,业主会不会再补偿点儿给开发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开发商将学区房作为优势进行宣传,并将学区房作为决定房价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利用优势地位,明知学校即将搬迁,仍以学区房忽悠消费者,应当认定欺诈,可以要求降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卖自愿,基础是信誉。单方面撕毁合同,就是不讲信誉。与法院怎么判无关。
上一篇:艺考生文化考了400多,专业差几分只能走三本,是该补还是走?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