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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狗,逃跑中意外撞车身亡,狗主人被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主人,李某,妻子男子偷狗,逃跑中意外撞车身亡,狗主人被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男子偷狗,逃跑中意外撞车身亡,狗主人被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20年8月,灵川九屋,村民李某与妻子刘某正在自家二楼看电视。由于天气闷热,自己狗狗也在院子大树下乘凉,突然听到狗叫声,妻子跑去窗前一看,发现一男子正在院子里偷自家狗狗,妻子立马大喊“抓偷狗贼”。李某急速下楼追赶该男子,惊慌之下,偷狗男子开摩托车急速逃窜,由于路面湿滑加上惊慌,开车意外撞上离家不远路边电线杆身亡。
事后,偷狗男子马某的家人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称如果不是刘某惊叫,李某下楼追赶,马某也不会惊慌开车撞上电线杆,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月15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马某家人称,事发当天,马某是听说该村李某家狗咬人,危害社会,马某打抱不平,因此才前往偷狗。但实际上那只狗并没有咬伤任何人,马某在偷狗的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刘某大喊“抓偷狗贼!”,李某一边下楼追赶。
马某偷狗被发现后十分惊慌,又见对方要追上来,下意识就慌忙开车逃跑。路面湿滑,慌乱之下开车撞上了离家不远路边电线杆,车损严重,马某倒地不起,伤势严重。李某见马某受伤严重,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没过多久急救人员赶到,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狗主人帮伤者垫付了急救费用,并通过伤者及时通知他家人,李某也报了警,警察及时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由于伤者内脏受伤严重,当天晚上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抢救室死亡。
将狗主夫妻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
马某死亡后,他家人很悲伤,并提起了诉讼。他家人认为,如果不是妻子刘某大叫,丈夫李某下楼追赶,马某也不会惊慌撞车身亡,因此一纸诉状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马某家人诉求。法院认为,在发现马某偷狗行为后,夫妻两人没有诉诸暴力,妻子只是在窗口警示,随后的下楼追赶行为,也是狗主常理追赶小偷,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是法律准许的范围。出事后,狗主人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伤者得到及时抢救,狗主也垫付了抢救费用,同时也报了警,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狗主人前后处理得当,因此没有相应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无需任何赔偿。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半夜,妻子接到电话:“我中了毒箭,马上就要死了……”,随后“咚”地一声,丈夫倒地不起,死在现场。
这个丈夫平时好逸恶劳,专门以偷狗贩卖为生。偷狗的方式十分隐秘:把长箭的箭头涂上毒药,用弓弩悄悄射击村民家养的土狗、宠物狗。狗狗一旦中箭,短时间内快速倒地,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达到偷狗目的。
村民气得牙根痒痒,奈何难以抓住。
这天半夜,这个丈夫骑着摩托车又出发了,正当他举起弓弩又要作案时,事有凑巧,起夜的狗主人眼见有人举起弓弩瞄准,赶紧大喝一声“干什么?!”这个丈夫忙中出错,一箭射中了自己的脚背。他自知难逃一劫,连忙打电话给妻子,电话未完,直接倒地身亡了。
此事曾在事发地轰动一时。
死者妻子后来告状,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70万元。结果被公安人员一顿教育,最后一分都没有赔到。
说这个事情,结论非常明确:偷狗逃跑,撞倒身亡,责任自负。
当然也有前提,狗主人只是喝止,没有追打。假如追打小偷,出了事情,可能或多或少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到题主的问题,我突然想起当年一个偷狗贼的遭遇,这个偷狗贼的下场有点凄惨。事情发生在40多年前,那时田土已经责任到户,由于生产的粮食增加了,农户们开始了更多的家禽家畜饲养。作为六畜之一的狗,发展很快。当时我们村,基本上每户都有饲养,平时用来看家护院,到了冬季,就是一道美食。
当时农村养狗,都是散养的。没有像现在这样,用绳子拴着。有时的狗会成群结队,在外面嘻戏,互相追逐。这给偷狗贼带来了可乘之机。到了秋季以后,他们每个晚上都要出动,用各种方法捕获别人家里的狗,然后拿去集市上卖了获利。
有一个盗狗团伙,大约有三四个人,每晚在我们村一带偷狗。据很多农户家反映,他们家里都丢失了狗。痛恨偷狗贼,也为了给偷狗贼一种惊慑力量,村民们发自内心的想给偷狗贼一个有力的打击。有一个晚上,夜色朦胧,偷狗贼又来了。他们准备偷村民王民贵家里的狗。
王民贵60多岁,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这晚上肚子拉稀,正起来上厕所,突然听到院子里的狗狂吠不已,打开房门一看,暗淡的月光下有几个黑色的影子正在盗狗。他立刻大喊了起来:“捉贼呀,有人偷狗!”听到喊声的村民们,纷纷拿起锄头,木棍,扁担等,一齐向盗狗贼追去。
这几个人一见这阵势,也慌了手脚,急急忙忙向村外逃窜。成群结队的村民们在后面紧追不舍,盗狗贼慌不择路,朝着一条长满杂草的牛路落荒而逃。突然,一个盗狗贼一脚踏空,坠入路旁一个废弃的煤井里。待人们搬来长梯,下井一看,此贼已命丧黄泉。
后来此事经公安政府协同处理,偷狗贼属于咎由自取,其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偷狗贼当时刚结婚不久,妻子离他而去。他的父母托人在他摔死的煤井旁,挖了一个坑,就地安葬了。前几年我从那里经过,四处长满了荊棘,已经分不清坟堆的具体位置了。年轻一代,根本不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的故事。
回到提主的问题,我认为偷狗贼有错在先,作为被告狗主人主观上也没有致死偷狗贼的故意,偷狗贼只是意外死亡而已,狗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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