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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重病住院,前妻有没有义务给医疗费,儿子是跟亲生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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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儿子重病住院,前妻有没有义务给医疗费,儿子是跟亲生父亲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子重病住院了,前妻子虽然离婚了,但是也是血液,血源基因关系了,也可以支持帮助一点资金。可以看一看,是一种享受的爱心❤❤。但是现在当今社会是法律责任感恩时代。文明和谐社会的行为底线值得拥有观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儿子已经是成年人了,并且是已经自力的成年人了,那么母亲给与不给都无可厚非。
如果儿子属于未成年,不论离婚后判给谁扶养,儿子的爸爸妈妈,都有义务给付医药费。
这个不单单是道义,还有法理的层面,更是亲情呀,如果母亲生活的确有困难,当然也不能强迫,这个不是必须给予,是自然的亲情,当母亲的肯定会给,一般遇到这样的事情,做母亲的很少有冷血的。
友情提示一下:守着一个患重病的儿子,所有的心思都应该在儿子身上,别为了医药费,打的不可开交,这让儿子怎么治病,怎么养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子重病住院,前妻有没有义务给医疗费。
前妻是儿子的亲生母亲吗?是的话,说句不好听的,她想不想给?想给也得她手里有,还得不影响她眼下的生活[偷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有责任,而不是义务,因为孩子也是她的,作为父母都有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儿子跟随父亲生活,但是儿子现重病住院,前妻作为孩子的母亲不能袖手旁观,责无旁贷。
从亲情道义的角度,母亲应当对重病的儿子施以援手,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谁又能那么狠心割裂亲情呢?
做母亲的应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孩子,让孩子得到妥善医治,让孩子不留遗憾,同时也让自己日后心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即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离异家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规定数额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中第二条符合你提问的问题。你的前妻如果有能力,是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的。至于占百分之多少,那需要协商或走法律程序,等法院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是情与法,夫妻离异后,对于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虽然协议离婚后孩子跟着父亲,但是前妻在孩子重病时应该承担一些医疗费的,不过民法典规定的抚养费是指子女成年前,就是在十八岁前,子女有要求母亲承担一些医疗费,因为你没有说清楚孩子到底是否成年,假如离婚后孩子孩子判给父亲,现在孩子已经超过十八岁了,突然重病,于法律规定前妻就不再承担部分医疗费了,于情于理可以承担一些,但是很多情况不是大家想象的,一旦离异后孩子判给了一方,某方潜移默化的教育子女与父母另外一方仇视,所以法律规定已经没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了,平时子女视母亲像仇人相见,母亲哪里还会给钱做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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