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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外航天服设计当事人罗建平回应,在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均从事研发工作,那么应该如何认定成果的归属?
导师,航天,成果舱外航天服设计当事人罗建平回应,在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均从事研发工作,那么应该如何认定成果的归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近日,关于中国航天员在中国空间站首次出舱穿着的新一代“飞天”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争议引发广大网友关注。7月9日,罗建平对此事作出回应。罗建平表示,在湘潭大学任教、赴清华大学读博、任职湖南大学期间,均在相关单位支持下,从事航天服相关产品设计研发工作。罗建平回应截图。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引争议,当事人罗建平刚刚回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中国,抑或美国,项目的责任和成果是跟研究单位走,而不是跟个人走。比如你是个导师申请到了项目及研究经费,若你调往其他单位,但研究经费必须留下,你可以让你的研究生继续用该经费在原单位做。研究成果,对单位来说是调出的原大学所有,而不是调入的新大学所有。对个人来说是导师所有,而不是研究生所有。在美国,研究生做的,通讯作者必须是导师,成果署名必须是导师或先导师后研究生;对于导师与大学来说,成果属于大学,导师只具有署名权。当然有些软科学研究,不是以大学名义申请经费,又没占用学校资源,另当别论。项目做完,有关用该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导师可以很便宜折价优先取得,导师调走设备可带走。这点在中国好象没有例子。余以为,湖南大学不厚道,罗建平太狂妄,贪天功为己有!没有湘大这个平台,你一个小小讲师,能揽到此“瓷器活”,幸好航天服不是航天什么很关键技术,此设计也可能仅外观、结构而巳,航天服最关键的应是材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凡职务发明,归项目单位所有,情理都如此。
湖大和这个教授不地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湘潭大学和湖南大学共享成果!
湘潭大学先入为主,主要工作也完成了,应该享受主要成果,排名靠前。
湖南大学则相反,应该排名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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