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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UnderArmour商标近似案应该再审吗?
商标,近似,华为华为UnderArmour商标近似案应该再审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华为UnderArmour商标近似案应该再审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华为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商标局、商评委均认定与美国安德玛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华为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官司一路打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终审认定这两个商标不近似,撤销国知局原决定,并要求其重新做决定。
华为商标
安德玛商标
根据现行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17年1月4日施行)的规定: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这应该是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两个商标近似的主要原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也认定:两件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故构成近似。就笔者个人的认知而言,这两个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确实是比较近似的。
判决书中说,本案中,诉争商标的图形线条粗细完全相同,引证商标四的图形线条粗细差异明显。从图形商标的构图要素、外观表现等方面,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构图理念不同,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记均有差异,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可以区分。而且,诉争商标尚未初步审定,若与他人在先商标有市场混淆可能性,他人可以另行通过异议或无效程序予以主张。
同时还注意到,本案是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安德玛公司作为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没有参加诉讼。但是随着该案的热度被抄起来,那么就如判决书中所言,就算以判决,国知局重新决定,通过商标审查,进入公告阶段后 ,按照发了规定,还要经过3个月异议期,才能注册成功。这个期间会不会有人提出异议呢?判决书也等于间接提醒了安德玛公司以及其他利益方,注意到时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最后说一下,从2商标的整体形态上,如不考虑知名度,那么近似度相当高。北高如此判罚,可能有他的司法考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5.3条: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商标近似性的判断】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根据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标志近似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诉争商标的知名度可以不予考虑。”
但北高之前也发布过关于商标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该判决与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以及北高自己颁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有明显冲突,不知是何考虑如此判。我大胆推测,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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