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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的是儿子名字,该怎么规避相关风险?
儿子,遗嘱,居住权房子写的是儿子名字,该怎么规避相关风险?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两年前离婚、离婚协议书写的是我付钱给对方、房子归我。我付完钱后、考虑以后省的麻烦早晚得给孩子、索性就用买卖的方式房产证直接写了儿子的名字。儿子18岁。现在看了好多案例、房子写孩子名字的风险、我想写个协议规避风险。起法律效率吗。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题主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证登记为儿子名字,其实目前已经与这个房子没什么关系。按照题主描述,其实与儿子之间属于买卖的“假”交易——题主儿子并没有支付购房款。所以,题主可以采取的主动控制方式,就是购房款。
简单说一下:
“假”交易情况下的自我保护
儿子18岁,应该还不具有购买能力。所以,儿子应该不会把售房款支付给题主。
这时候,题主可以让儿子写一个借条。关于借条如何书写,这里不赘述,可查阅本人之前的有关问答。但是,这里要重点提示两点:
第一,适当拉长还款周期,例如十年、二十年等。第二,适当加大还款利率(不要超过高利贷标准),让儿子增加还款成本。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长时间对儿子形成约束。对儿子形成约束的同时,其实也是对自己的长期保护;二是在合法范围内增加儿子购房成本,至于要不要,是题主的选择。但是一旦出现意外,例如儿子不孝不养,那么题主从经济上,至少可以有一个较高增益的保障。万一儿子未来在房子上增加了别人名字,这个借条,对于加名方同样生效。
再补充一句:
虽然这个借条写不写,都将认定为儿子对题主的债务。但是,写的好处在于:双方自行约定交易成本,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题主手里。书面上约定好,总归是比法律“默认”来得更清楚、更有效一些。
另外一种“被动”方式
这种方式要求儿子先同意,随后才能双方协议——让儿子答应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注意:是儿子要主动同意,是儿子说了算的事儿。
一旦设立成功,其实是形成了对儿子的严重制约——不能阻止儿子处置房产,但是会让儿子处置很难。甚至未来一旦对题主不敬不孝,题主依然有权利使用、居住这个房子。
制约住儿子,其实就是保护了题主、适当控制了风险。
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作为产权人可以为他人在此房上设立居住权。协议形式,体现为《居住权合同》。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落实居住权登记,应该有标准的合同范本。
目前很多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以“没听说过”为由,不为老百姓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个理由其实特别“蠢”——老百姓都知道民法典了,专业工作人员居然没听说过……题主可以去撞撞运气,看看办理人员怎么个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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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本写你儿子名字,你说的风险是什么呢?不是很明确,不过大部分家长有两个担心,一个是将来儿媳妇会不会分,第二个就是孩子会不会不孝顺。第二个问题就不讨论了。主要说第一个吧。第一个如果是孩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儿媳妇不会分的任何份额;如果婚后全款购买可以做个赠与公证,房子属于只赠与儿子的,也可以避免儿媳妇分财产。还有其他情形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孩子在未满18岁之前,你作为监护人,你是可以处理房产的,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房产证上也不建议只写孩子自己的名字,哪怕是你将来要给孩子,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第一房子可以写你跟孩子的两个人的名字,划分好面积,你占大面积,孩子占小面积,然后可以做一份遗嘱信托,或者是直接做一份公正遗嘱,不要觉得年纪轻没必要写遗嘱,遗嘱不是说都是临死前写的,遗嘱内可以包含很多东西,完全可以实现你的个人想法,想怎么分,分多少,将来孩子结婚这个房子他媳妇占不占份额,有了孩子占不占份额,还有就可以把你想规避的风险都写到遗嘱里面,
还有就是设立居住权来解决问题,房子写你名字,但是孩子有居住权,提前写好遗嘱,去权威机构备案,类似于中华遗嘱库之类的,有公信力的单位做遗嘱备份,提前写好遗嘱的所有内容,其实遗嘱内容很宽泛,完全可以把自己的意愿都写进去,自己发生意外怎么处理,自己去世后怎么处理,遇见不可抗力因素怎么处理,所有你能想到的问题都可以加到遗嘱里面,用遗嘱这种保全方式可以很自由很灵活的掌控你的资产,包括你的财富传承问题,怎么分,分给谁,分多少都可以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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