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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做错了什么了吗?
北京,给我,把我我真的做错了什么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是一个东北女人,今年56岁,离婚带着三个孩子熬到现在,孩子们都成家了我也没有什么负担了,谈了一个比我小一岁的北京男朋友,他也是离婚的。我们俩在一起三年了,我要求他从谈朋友第一个月开始以后每月给我两千块钱生活费,再给我买套房子,房产证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让我女儿帮他交首付,余下的房贷他还,等我们都去世了,房子给我女儿。结婚后把我户口医疗保险什么的弄北京来,我跟他在北京生活伺候他。就这么简单的条件他都不答应我,这三年他就给了我十万块钱,可我也有付出啊。最近吵架后他把我拉黑了,我找不到他。难道我的要求很高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要求挺高的。俩人相爱不能不谈钱,谈钱伤感情。就你这个岁数还要求这么多,不如找个款爷吧,普通的北京男人还真养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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