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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公司告知要做满一年后才缴公积金,这样是否合法?
公积金,给你,企业签合同时,公司告知要做满一年后才缴公积金,这样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签合同时,公司告知要做满一年后才缴公积金,这样是否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签合同时,公司告知要做满一年后才缴公积金,这样是否合法?
公积金属于一种地方性政策,缴不缴纳公积金不属于劳动法强制规定的范畴,最多只能算一个违规!
公积金属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一种专属性的购房福利,只能用于购房上使用,福利在中国,是想给你就给你,不想给你就不给你,不同于社保,有的企业,为了减少自身负担,一直没有给职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但不属于违法行为!
从根源上说,住房相对社保不是必须的,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处在一个服务部门而非权利部门,虽说属于住建部下属的一个管理机构,但公积金的贷款、缴纳等业务产生的影响力还是太小,毕竟还有商业贷款撑着,无法和各项保险平起平坐!
一年以后才缴纳公积金,只能说企业在福利方面做得不是很正规,一般国有企业,在职工入职次月(有的在当月)社保和公积金是一起缴纳的(政策规定),同样,企业也是为自身利益考虑,一年后,职工各方面都基本稳定,离职的概率会减少,各项福利待遇都会逐渐配套齐全。
一年以后再缴纳公积金,对于你也不属于个例,估计是这个企业多年来的一种内部规定,但你有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诉的权利,毕竟属于企业违规,从个人利益保障上能够争取一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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