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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如果突发癫痫口吐白沫,应该立即终止行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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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如果突发癫痫口吐白沫,应该立即终止行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如果突发癫痫口吐白沫,应该立即终止行刑吗?
我以为没有终止行刑的必要!法律上亦没有如此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初审人民法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假若犯罪嫌疑人患有此种癫痫疾病,是时应该会发病。
“癫痫”病是一种神经系统的常见病,与遗传关系密切。它常在某一阶段经常发病。一般来说,如果对此类癫痫病人剌激强烈亦有可能发病。待病人冷静后一切如常。
记得有一次与患有癫痫病的人(并不知道他患此病)玩麻将。那天,天气闷热。癫痫病人放“大炮“(输钱较多的炮)后,立即发病。人当即倒地、口吐白沫。吓得我们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其时,一个有“经验“的人用手掐住病人“人中“,一会儿病人恢复正常。此癫痫病人放“大炮”的钱亦没付就离去矣。
终审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上诉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癫痫病人应该会发病。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时,癫痫病人其时应该会发病。
执行死刑的当天,执行法警从看守所提出死刑犯或“验名正身”时,癫痫病的死刑犯应该会发病。
假若这些时间段患癫痫的犯人发病,人民法院有法医在场,看守所亦有狱医,“小施医术”即可。
癫痫病的死刑犯在执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性几乎没有,已麻木矣),法医“小试牛刀“即迎刃而解矣!区区癫痫病怎奈法律之强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死刑停止执行有法定理由。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对死刑太过关心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死刑就是依法剥夺生命,临刑前他发癫痫了,但并未死,故要继续剥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停止执行需要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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