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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大一,和同校的学长签了试用期合同。现在我想要辞职,但是他不同意。请问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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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现在大一,和同校的学长签了试用期合同。现在我想要辞职,但是他不同意。请问要怎么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哪怕是正式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并不用老板同意。辞职谁也拦不住你,何况你这还不是正式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法律上讲,首先,员工离职无需得到公司批准,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办理一下交接即可。第二,在校生跟公司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是实习关系,如果对方坚持找你麻烦,可以去12333举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损害你的合法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的无非是你走了又想把工资拿了。
你的先仔细申阅合同,这个都写清楚了,如果不想拿工资直接走就是,一般不会赔啥违约金的,你出去只要不影响他生意就行。
如果想拿工资这个得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约定自己原因主动辞职又没工资,那你没有办法。如果公司原因你得申请劳动仲裁,要会工资就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直接旷工不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在校学生打工属于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按合同约定来,未约定随时走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作为在校生,这份工作是否必要或者对你以后职业生涯是否有帮助,这块是你需要仔细考虑的,如果没有必要,那你就要坚定自己要辞职的决心,不能因为别人不同意而态度软化;其次在有了坚定的辞职决心后,你要理解你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如果属于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辞职,保留好辞职申请的时间和意思表达证据,另一方面对手头承担的工作做好安排,有交接的就交接出去,没有交接的就做好清单、保留工作进度、内容证据,属于你工作保管的物品做好证明,到时间就可以不去了。最后,如果你的试用期合同约定是利用课余时间提供劳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参照我上面说的步骤,做好离职准备即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校学生不适合找长期性的工作,只适合找短期工(寒暑假工),因为还在上学如果找长期工可能会影响学业跟用人单位人员的稳定,不利往后自己长足进展,他应该知道你还在上学的,在校生也只适合做临时辅助性的工作,跟长期工是没办法比的,毕竟自己还在上学,而一些社会人士已经走出社会并是没什么影响的,他可能是想让你放弃学业长期在他那边工作的,这个万万使不得,你得好好跟他沟通的。如果你辞工他不让辞工,你可以走正常程序,也可以直接走人的,不过如果你直接走人他会乐扣钱的,如果有程序他是不得不放你走的。还是可以有结算你工作期间的工资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前一个月告知,给彼此一个台阶,给用人单位留一个顶你岗位的机会,你做好交接谁都不会为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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