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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影视机构联名抵制侵权剪辑 “合理使用”还是“搬运”?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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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73家影视机构联名抵制侵权剪辑 “合理使用”还是“搬运”?如何治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区分这种行为到底是合理使用还是搬运,首先要对这种行为下个定义。简而言之要理清这种剪辑是属于演绎作品还是属于合理使用。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因此需要得到原作者的同意。
合理使用: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以法定形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且无须支付报酬的行为。
合理使用的使用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此处的“适当引用”与字数无关,只是要求引用部分不能成为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实质部分),大多数作品估计都依据的第二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你的剪辑作品完全引用他人影视作品的话肯定属于“搬运”,也即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但若你只是稍微引用部分,同时标注好原作品的作者、作品名称等,然后有自己的归纳总结内容且占大多数,可能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实上,腾讯强大的动员能力与近几年其在影视版权行业的支配地位直接相关。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剧集互联网版权,腾讯版权覆盖率超过50%;票房过亿的国产电影互联网版权中,腾讯版权覆盖率82%,为行业最高。此次联合声明,无疑将给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影视剪辑行业带来重创。
针对此次联合声明,人民日报评论文章称,利益格局的变化导致了腾讯等视频网站采取了此次联署的行动。过去,影视短视频剪辑创作作为一个优质的营销场景和宣发载体,为相关影视剧增加了内容热度,实现了部分变现;腾讯、优酷、B站、爱奇艺等,还举办过相关的影视剧剪辑比赛。如今,短视频用户已达8.73亿,且短视频用户使用时长超过了长视频,利益格局被打破,“彼之蜜糖”就变成了“汝之砒霜”。评论称,“这也是为什么在联合声明发布后,舆论有此声音:‘用你时太太优秀,不用时版权限制’。”
4月23日,有网友爆料,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在网页版的视频发布页面,增加了在线剪辑功能,提出用户可以利用腾讯提供的视频来进行影视剪辑。
有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影视二次创作视频广受网友喜爱,腾讯此次携版权优势出击,将迫使大批创作者和用户转移到微视。未来这些影视版权还可以继续开放给视频号,为其与抖音快手的竞争中增添重要的筹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好有个具体规定,我正想入手创业,不要在摇篮里扼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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