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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下车后被自己车撞死,家属索赔11万,保险公司需要赔吗?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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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司机下车后被自己车撞死,家属索赔11万,保险公司需要赔吗?法院会怎么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最近衢州中院判决的一个案子。
货车司机程某在装木头时,车辆突然自行移动,眼看要撞到人。程某追上去准备采取措施。结果被车辆与立在地上的钢管卡住当场死亡。事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11万,被拒绝。起诉到法院后,一二审均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之所以不赔,理由是程某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人。最终法院认定程某属于第三人,所以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应该说,这个判决是有一定争议的,事实上,这类事故并非第一起,产生诉讼的也不少,有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赔偿的,也有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的,要说这个判决就能一锤定音,恐怕还做不到。
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中,专门讲,事故发生时,程某已经从车上下来,不属于司机,转化为“第三者”,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这种说法将事实上是将第三者与车外人员等同起来,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进而以此为依据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可能与法相悖。
为什么这么说呢?
(最近发生的另一起自己撞死自己的事故)
一、程某属于车外人员。
之所以保险公司会和家属争论程某是不是第三人,是由于交强险是一种责任保险。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在投保人需要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代为赔偿的一种保险。
现实中,责任保险有很多种,比如代替雇主承担责任的雇主责任险,代替旅游公司承担责任的旅游责任险。最常见的当然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是代车辆驾驶员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同时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因此,大家习惯性地将交强险理解为“只保车外,不保车内。”这种说法大体上是对的。
对车上车外人员的判断主要是看车外人员是否自主地在车外。
在实践中,有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被甩出车内的情况。对于这种人属于本车人员还是车外人员曾经是有争议的。
但最高院在民法典的理解适用中,专门强调,对本车人员和车外人员的判断主要属看车外人员是否自主地到了车外。这些被甩出车外的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是本车人员,只是由于事故非自主地到了车外,所以不属于车外人员。
但在本案中,程某是自己下车的,是自主下车的,所以他不属于本车人员了,而是车外人员。
二、交强险并非赔偿所有车外人员
但事实上,车外人员并不等于第三者。
我们刚才说了,交强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代被保险人承担其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责任。这里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而非本车以外的人。
如果事故是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自然不存在被保险人需要对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以被保险人是不能成为第三者的,也不能成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
国务院颁布的《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三条就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里明确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除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这一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条款中也有说明。交强险示范条款第五条也约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
那么被保险人是谁呢,
《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所以,无论程某是不是投保人,他都属于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购买的,他的赔偿对象事实上也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并不是保险公司自主决定的。
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法律的一种)之所以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以外,除了基于责任保险的理论以外,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被保险人以自杀方式获得赔偿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商业三者险不但将被保险人排除在赔偿对象之外,更是将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排除在赔偿对象之外。
因此,实践中,如果投保人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对方在使用过程中,将在车外站立的投保人撞死,保险公司同样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是由于投保人属于被保险人的原因。
所以,程某这种情况,依照法律是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的。
当然,作为普通老百姓,对于目前的这个结果绝大多数都是拍手叫好的。包括我个人,也觉得保险公司赔了就赔了,反正收了那么多保费。
但这就与法律无关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司机本人有责任,没有按规范操作停车,保险公司也要按保险规范的条款赔偿,不管死的是司机本人还是他人,追究责任是另外一回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符合相关贵的,不过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才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根据上述定义可知,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第三者的赔偿,因此如果是车主本人出现问题,是不在这个赔偿的范围的,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也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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