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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过户时发现买家没有资格,解除合同算违约吗?求解答?
买方,资格,贷款卖房过户时发现买家没有资格,解除合同算违约吗?求解答?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卖房过户时发现买家没有资格,解除合同算违约吗?求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方属于违约行为。
买家在签订合同之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对于是否具备买房资格或者贷款是否存在征信问题属于买方自己需要提前审查的内容,作为卖方没有义务事实上也无法审查买方的这些问题。
因此,导致最终因没有资格买方而无法履行合同的过错完全在于买方。出卖方因买方这个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属于法定的合法解除。买方的行为据此构成了违约,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卖房过户时发现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的话,那么属于买家违约。
购房资格的审查属于买受人的责任和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对方故意隐瞒没有买房资格而造成的解除合同,算违约应该支付你违约金,你要退房款。但如果是在买卖过程中政策突然变化造成的买方失去买房资格,这个应该是不可控因素,构不成违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卖房过户时发现买家没有资格,有约定的按约定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按法定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在实际操作中,二手房交易买方资格包括买方购房资格和买方贷款资格。购房资格通常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进行查询,贷款资格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银行进行审批。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约定解除一般指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而合同法定解除一般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贷款审批约定解除
《存量房买卖合同》针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通过的约定条款通常为:若贷款审批未通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均可免责。
贷款审批包括买方的征信查询和银行贷款限制审核。有些银行规定夫妻一方有两次贷款记录或双方各有一次贷款记录,再贷款则拒贷。
买方因征信问题或贷款限制导致贷款审批不通过,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成可按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免责。
2、《存量房买卖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的法定解除
买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对自身的购房资格应进行查询。
买方可在官方网站上凭身份证填写《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交,买方可在次日查询到购房资格。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网上就会出现“有购房限制”提示,则买方不能新购住宅类房屋。
在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情况下,如果买方不进行购房资格查询或隐瞒自身限购的事实,在房产政策影响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不可抗力之政策原因买卖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但买方不进行购房资格查询或隐瞒自身限购事实,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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