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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饭店点蚌肉吃出珍珠,藏肉里闪闪发光,所有权算谁的?
店家,消费者,所有权女子饭店点蚌肉吃出珍珠,藏肉里闪闪发光,所有权算谁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子饭店点蚌肉吃出珍珠,藏肉里闪闪发光,所有权算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是是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商家。
也有很多人来讲应该为消费者所有,其实我想说的是如果是真的人人群所说消费购买的食物自己是获利人,那么消费者有权利处置,跟商家没有任何关系。
不妨换个角度来讲,如果是菜品吃了其他东西呢,那是不是就商家就不需要赔偿了,反正是消费者所购买,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一旦发生质量不符合或者其他意异样难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或者更改,那么商家理应退换,因为商家要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获得正在珍珠,那纯属于善意获利,如果对方明知道是而故意为之的属于恶意占有,应当及时返还。
所以河蚌属于原物而珍珠属于孳息,所以与法律根据占有他人财务的,所得孳息也随着原物一并反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归最终消费者,反正不是归饭店所有。因为饭店的珍珠贝是从市场贩子那里买来的,而是市场贩子是从捕捞者或者养殖者那里买来的。饭店和市场贩子,属于中间消费者。如果最终消费者吃出珍珠,属于不当得利,那么饭店和市场贩子,也是不当得利,只能是归还捕捞者或者养殖者。
商品一旦售出,那么,商品的附属物也视同销售(而不论价值大小),所有权随着商品销售实现而转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似一小小的问题,含义可大可小,不提便罢,一提千斤。蚌壳能有珍珠非是一般蚌壳能有的,必定是育养多年或天然老蚌巨蚌,野生的己有明文禁捕,育养的来自何处?说不定是盗捕而来的。对可珍珠的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归属①国家②养育人③法律裁判。象这种案件,数量不多,价值极微,民不告则官不举,不必兴师动众。若发生争议,将会牵扯诸多问题,①店家责任。若经常经营此项业务,必然长期存货,货源来自何方?渠道是否正当?不正当者有窝赃之。②捕蚌者的责任追究。若排除一切责任,珍珠归属当随蚌肉流向最终应归顾客所有,终究珍珠为意外所得,但是仅仅限于数量极微,若数额巨大的不在此例,国家会依法办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要归用歺客人所有,不归店家,若归店家,店家以是买来的则应归捞蚌人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恭喜恭喜中奖了!八成吃到了人工养殖珍珠的蚌壳肉!为了让珍珠长得快,都会往池塘里加激素!还有池塘也不单纯养蚌壳取珍珠,还会养些鱼!因为长的又肥又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食客所有呀,食堂购买的食材质量包含了珍珠,所以归食客所有。总不能说,逐级食客返还餐厅老板返还贩卖者返还打捞者返还大海吧,因为是大海养膏了蚌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问题不如不问,顾客购买了一盘蛙肉,那么这盘蛙肉从端到桌子上的那一刻起,它的所有权就属于顾客,吃出珍珠傻子顾客才大喊大叫,生怕别人不知道。抽一张餐巾纸擦擦,悄悄地放在自己衣袋里,什么事都没有。这个问题哪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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