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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形成事实婚姻的,能否请求婚姻无效?
小王,婚姻,小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形成事实婚姻的,能否请求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日,小王与小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办理了婚礼,同时婚后共同生活。2021年3月20日,小张怀孕。小王因孩子问题总与小张吵闹,小王感觉与小张继续生活下去很累,于是小王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向法院提请婚姻无效。请问:小王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京广观点】
小王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京广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1.1)》第7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本案中,小张与小王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婚后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而且小张还怀有生孕,二人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小王不得以未在结婚登记现场为由请求婚姻无效。小王可以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通过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两种方式实现离婚的目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他俩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所以既无需请求婚姻无效也不用离婚,因为根本就没有婚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行的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二人根本不需要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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