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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生有一子,前夫再婚之前有一子。我们离婚孩子判给他,我和带一个孩子的男人再婚,我们能再要小孩吗?
子女,少数民族,两个和前夫生有一子,前夫再婚之前有一子。我们离婚孩子判给他,我和带一个孩子的男人再婚,我们能再要小孩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和前夫生有一子,前夫再婚之前有一子。我们离婚孩子判给他,我和带一个孩子的男人再婚,我们能再要小孩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你有精力和财力,生两个都没问题。问题是要给孩子一个幸福美满的家,这个还需要你们一起努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真是一地鸡毛的婚育生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经济条件和两人感情,都好就可以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生好生,养你老的时候难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嫁一个生一个,你可以一直生下去,生到更年期为此!
能生几个孩子,在我国计划生育条件下,有不同的情况:
一、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一是民族八省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上述四个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第三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生育一个子女。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两个子女;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生育三个子女。西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给予技术服务。云南、贵州、青海三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批准可再生一个子女。对总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二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甘肃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除前两类以外的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这类地方基本属于少数民族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都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夫妻可生两个子女;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两个子女
二、不属于以上情况的生育政策: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2个孩子。
2、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只能生1个孩子。
以上是允许生二胎前的政策,2015年后,国家允许生二胎。到你这事上,还是可以生的,你嫁100次就可以生100个孩子。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从上述生育制度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所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生育二孩子,要根据其地方的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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